读者来信问:我家住在有7户人家的独立房屋(pavillon)内,在各自的花园内有自己的车库。前不久我们的物业公司让我们缴纳小区地 下公共停车场的分摊管理费93.86欧元。我们从来都不在这个公共停车场停车,为什么要分担管理费呢?我是不是可以不交这笔费用?另外,因为我们是住独立 房屋,也不需要物业给我们提供管理服务,我们可不可以申请不要物业公司管理呢? ——李女士(Lognes)
编辑回答:我们就李女士的问题专门咨询了竟成律师事务所的任晓红律师。任律师表示,住户是否要交纳物业管理费用,交纳什么样的管理费用要看您的“共 同住户条例(règlement de copropriété)”的具体规定。在此条例中已经写明了应该支付什么样的分摊费用(la répartition des charges),一般来说存在两类费用:
对于一般费用,每个住户都须按其房屋价值按比例缴纳。
对于专门费用,要按为住户提供的每项服务使用率来决定。比如说,住在0层的住户,除非他在地下一层有地窖或是停车场,否则不必缴纳电梯使用费。但要 注意,是否负担专门费用不是看是否实际使用(l’utilisation effective)这一公共设施,而是要看其是否有可能使用(la possibilité d’utilisation)。因此如果这项公共设施或服务是为共同住户而设,您虽然从没使用过也要同使用它的住户一样交费。
但是,如果您对您所要承担的公共费用不满意或提出质疑,可以通过两个途径修改:
对于更换或废除物业公司(Synidic)的问题,在法国完全废除Synidic是比较少见的。因为它负责收缴共同住户之间的公共分摊费。在买卖房 屋时如果没有Synidic存在会给买卖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因为公证人不能采信卖方自己提供的杂费数额。另外,如果一处住户卖掉房屋后即提走卖房款消失, 会给其他住户带来很多麻烦。所以建议您不要取消物业,但是可以更换物业,或者是由住户自己组成无偿物业(syndic bénévole)或者住户合作工会(syndicat coopérative),以节省物业开支。对于后两种形式的物业,管理人员须从具备一定物业管理经验的住户或其配偶中选出,只需要支付少量工资或免除其 杂费作为补偿。
对于更换其他物业公司,业主可以等到和现在物业公司的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也可以由超过25%的业主随时提出提议,并在下次业主大会的会议议程中讨 论。有超过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通过。但是撤换物业公司一定要谨慎,一般是当Synidic不履行其合同义务时才能提起撤换。否则可能被Synidic 起诉要求支付损害赔偿金。
本报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