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问:我儿子和他女朋友从2007年开始同居,他们的租房合同上签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可是现在他们两个分手了,我儿子要搬出那套公寓。请问他的前女友可以继续住在那套房子里吗?我儿子离开之后还需要继续付房租吗?请拨冗回复,预致谢意! ——赵女士
编辑回答:由于租房合同是您儿子和其前女友共同签署的,那么即使一方搬走了,另一方仍有权利继续住在里面。但是您要注意察看他们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合 同中有没有一项互助条款。如果有,那么当发生房租欠缴的情况时,房东有权利要求他和他前女友中的任何一方补交房租,直至合同到期,即使您的儿子已经搬出了 公寓也无法逃避这一责任。
如果合同中没有互助条款,您的儿子在搬出公寓前只要按规定的期限提前通知房东,那么搬离的期限一到,他就没有义务再缴纳以后的房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