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来我所咨询,称他的一家公司在2011年分给他一万欧元红利,他今年报个人所得税时没有把得到的这一万欧元报税,担心此事会引起税务局对其查账和罚款。按法国税法,分到每个合伙人或股东口袋里的红利,必须在个人报税单的特殊一栏填写所得金额。法国是个人向居住地税务局自动报税,税务局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信息和数据进行审核。有两种报错税的可能:或者是当事人多报真实收入,或者是少报真实收入。按照不同的报税错误,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主动补交
上面张先生提及没有申报红利。其实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报税单,税务局已在2012年8月中旬分批寄给报税当事人。所以,张先生只要看一下收到的税单,看税务局是否给补上了这笔红利金额。否则,张先生可主动向税务局补报这笔金额及补交相关税款。这样,税务局一般视这种情况为无意漏报税,当事人自己主动纠错,此事通常到此结束。
三年风险
如果当事人抱着侥幸心理,不及时处理此事,税务局现在也未发现这笔未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事情不等于不了了之。须知,税务局在三年内有追查这笔金额的权力。期间,税务局一旦查到这笔未报税的金额,视不同性质可作出不同处理。如果税务局认为当事人是故意漏报,是隐瞒或作假,可罚款40%至80%不等。另外,按法国税法第169条,年满三年后,税务局不能再追究此事。比如今年申报2011年的收入,到2014年12月31日才算三年期满,2011年报税上的疑问才能划上句号。
对于报税的一些小错误,若报税金额误差在5%以内,税务局往往采取不追究的态度,这点同样适用于公司所得税。
申请退还
如果当事人申报的收入超过实际所得,为此多付了个人所得税,当事人可及时与税务局联系,填一份修正报税单。税务局会按你最后提供的那份修正报税单给当事人寄发新税单,并退还多收的税金。但如果要求退还的金额不是很大,当事人不必与税务局就此事纠缠不清,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注意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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