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李小姐问:我和我男朋友在一起5年了,虽然没有正式结婚,但我们双方家庭都已经允许我们的关系。今年5月,他有了外遇,然后要和我分开,请问我能向他提出经济补偿吗?
律师回答:情侣之间的关系有很多类别,所以在确定对方应该对您的责任和义务之前应先确定您和您的前男友的。以下四种情侣关系所产生的责任和义务是不同的:
订婚(Fiancailles)
订婚的双方感情相对已经稳定。但订婚对双方而言只算是有结婚意向,既不是法律行为也不是承诺婚约。双方在正式结婚之前可以随时取消婚约。
如果您的未来丈夫突然在婚期临近时悔婚,那么您可以要求其对您的精神损失进行经济补偿。如果造成物质上损失(例如,预付婚礼的各项钱款),赔偿必须经过双方同意由双方家庭或双方来承担所有开销。最坏的情况是将赔偿申请交由法官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判决,这个过程通常比较冗长而且需要提供相当多的证据。
至于婚前双方互换的礼物,原则上不可能各自收回,除了所赠物品是价格昂贵的首饰或家庭长期所拥有的物品。
同居(Concubinage)
即便双方已经签订同居协议证明,从法律角度来看,同居的双方尚属单身状态。在同居期间,双方没有共同生活的义务,没有彼此忠诚的义务,更没有义务承担对方的日常开销。所以同居关系无需任何书面文件即可马上解除。
终止同居关系并不构成过错,但如果分手后对方对一方所造成的伤害足够严重,那么他 (她)可以向对方索要经济补偿。在这种情况,将由家庭法官来裁决事态的严重程度。只有对方的行为构成经济滥用、骚扰及暴力这些极度严重的行为时,而且必须证明自己因此遭受直接、确实的损害时,被抛弃的一方才可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民事同居契约(PACS)
当PACS的一方无理由的抛弃另一方,那么双方签署的民事同居契约在遵循一系列程序后可以自由解除。
首先对方应该委托司法直达员(huissier de justice)将终止双方民事同居契约的司法文书送达至对方,然后再将这份文书的副本递交至当初领取共同PACS的小审法院(Tribunal d’Instance)书记室登记。PACS从登记的当天在双方之间即解除。
任何一方决定终止合同都不意味着必须向对方进行经济补偿。要知道,很多法院认为PACS的双方没有彼此忠诚的义务。尽管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在共同债务上承担连带责任,但是除非能证明一方抛弃另一方构成严重恶意,被抛弃的一方可能得到的经济补偿将十分有限。
短暂恋情(Amour de vacances)
如果双方一见钟情后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一旦分手后一方原则上没有任何法律根据向另一方索要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李小姐能否向其前男友提出经济补偿取决于双方的关系。婚姻之外的关系都是相对比较脆弱的。即使您能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也必须证明对方的过错,以及自己因此受到的具体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