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遣送回国,还能办家庭团聚吗?
0巴黎董女士问:首先祝您新年快乐!工作顺利!我有一朋友现在在中国,他有一事想得到您的指导。这位朋友曾于2003年12月来到法国,申请了难民身份,2005年初难民申请被拒后一直留在法国。因结识了一位在意大利居住的对象,他于2006年12月初借别人的合法意大利身份证,准备从法国坐火车去意大利,结果刚上火车就被警察发现,关了起来。第二天翻译来时,他马上说出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并表示自愿回中国。后来他于12月28日乘飞机回到了中国,在北京机场的公安局内,经身份确认后,没有被拘留也没有被罚款就放出来了。现在我这位朋友的意大利对象想回中国与他办理结婚手续,然后再从意大利申请他家庭团聚。请问像他这种情况,意大利移民局或者驻华领事馆会不会因为他在法国发生的事而拒绝他进入意大利呢?或者对他以后再进入欧盟国家有影响呢?另外,在法国被拘留的两个星期内,他上过几次法庭,有过一份判决书,但是在去机场时,警察告诉他判决书上写有他曾申请难民的事,让他把判决书扔掉,以免回到国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我朋友当时没多想,就把判决书扔进了机场的垃圾筒。请问,他还能不能通过什么途径,重新查看这判决书到底写了什么情况,或什么判决呢?希望您能够帮助我这位心急如焚的朋友,他生怕一旦结婚,去申请家庭团聚时被拒绝,会造成更大的伤害和麻烦。
华律师答:董女士的朋友的担忧不无道理。确实,随着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以及各国之间、各有关机构之间信息共享机制的不断完善,某人在法国所发生的事,很难保证意大利警方不会获得相关信息。
至少我们可以肯定,法国从1982年起就建有在法外国人资料管理自动化信息库(système informatisé de gestion des dossiers des ressortissants étrangers en France, 简称fichier AGDREF),系统地收录每位居住在法国的外国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另外法国还设有许多其他的外国人专门性资料信息库,如难民信息库、签证信息库等,对所有申请过难民或签证的外国人予以登记储存。
从申请签证的角度讲,申根条约国之间存在着一个 “申根咨询网 ”(Réseau de consultation Schengen, RCS),任何条约国的领事馆通过该咨询网,就可以知道某人曾于某年某月某日向何国申请过签证,是否被拒签过,因何原因。尤其是各国因各种原因会设立一些黑名单(fichier des indésirables),对列入名单的人,其他的申根条约国无疑也会从严掌握。
不过董女士的朋友也不必因上述机制的存在而丧失希望和信心。意大利警方可以查到他在法国发生的事,并不等于他们一定会去查询,或者一定会在意此事,并以此为由拒绝家庭团聚的申请。
对意大利法的相关规定或意大利警方的相关实践我们不甚了解,不敢随意评论和推测。但从法国的实践看,曾在法国非法居留的经历和记录,似乎并不构成家庭团聚拒签的理由。许多符合家庭团聚条件的外国人配偶,或自动回国,或被遣送出境不得不回国,后来还是通过家庭团聚的方式回到了法国。可见,只要不是被判过刑,或被在一定年限内禁止入境,申请家庭团聚应该说问题不大,何况董女士朋友的事情出在法国,而他将来家庭团聚地点是意大利,审批的当局是意大利政府。
关于被扔掉的判决书,在法国申请获得一份判决书的副本并不难,只要向有关法院提出申请即可,当然需要提供明确的日期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