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 我前年来法国学习管理专业,现就读雷恩大学的M2,今年9月份毕业。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如何才能留在法国工作,积累若干年的实践经验后再回国效力?此外,听说2008年法国政府对学生居留的延长做了新的规定,请问主要有哪些内容?
新桥律师:
在法国获得本科以上文凭的外国学生,如果需要在法国从事职业活动,巩固所学的专业知识,积累实践经验的话,可以在满足一定的文凭和工资水平的条件下,申请临时居留许可证(APS)。申请该许可证的学生应拥有的文凭为:
——本科或大专文凭
——深造文凭(DEA)或高等专业文凭(DESS)
——国家认可的院校颁发的工程师文凭
——科技研究文凭、博士文凭或有能力从事研究工作的文凭
——国家医学博士文凭、牙医或药剂师文凭
——高等会计师、审计师或管理文凭
临时居留申请的受理机构为申请人居住地的警察局或省政府。临时居留证的申请应在学生居留到期的四个月之前提出。所需要的其他文件为:
——出生证明
——三张证件照
——有效的学生居留证
——动机信
临时居留证的有效期为半年,是取得文凭者的学生居留的续延。在此期间,临时居留证的持有者可寻找并从事专业对口的职业。学生在找到对口专业之前,可从事任何受薪工作,但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全年法定工作时间的60%(六个月中不得超过452小时)。
在找到专业对口的工作之后,持学生居留者可改为全天工作。其工资应超过法定最低工资SMIC的1.5倍。根据所从事的职业,他可获得在法国各地或在其中部分地区工作的许可。
为此,申请人应在签订专业对口的正式合同的15天内向居住地的警察局或省政府提出受薪员工居留的申请。对学生较为有利的是,行政当局不能以劳工市场状况为理由拒绝劳工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在六个月内未获得工作合同者的延期居留申请将被拒绝,而且,警察局将拒绝延长到期的临时居留许可或将其转为其他居留。此外,当事人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只能按照在临时居留许可上注明的日期离境。
最后,您提及的文件是2008年10月7日的部级通函,该文件对学生居留的延长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其主要内容是在下述四种情况下不再延长申请人的学生居留:
——无故不参加考试者
——连续三年留级者
——频繁换专业,且新专业与原专业无关者
——无故转读较低学位或同等学位者
有关居留法的其他内容请参见本所出版的《法国实用法律大全——100个常见案例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