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驾车人从私人手里买了一辆旧车,卖车人履行了必要的车检,车检显示车辆没有严重问题。买车一个月后,买车人出了车祸,车祸的原因是车辆在卖之前出过严重的车祸,没有修理好,因而引发了新的车祸。于是购车人起诉卖车人,卖车人则提出是车检中心的责任。那么法律针对这个问题有什么规定呢?
法律规定新车最迟4年后要进行第一次车检,以后每两年一次。车主如果要卖已有4年以上车龄的汽车,在卖之前如果最近的一次车检超过了6个月必须对车进行车检,车检的详细内容都有具体规定,并强调车主有责任保持良好的车况,使车符合交通法规的要求。
对于上述案例,法官经过专家签定,认定车辆存在隐藏的缺陷,卖车行为无效,卖车人被判退还买车人的购车款,并给买车人经济赔偿,但法官将裁决的一半落在车检中心,也就是说车检中心负责所有裁决款项的一半。车检中心不服裁决,向高一级法院提起上诉。高一级法院重新裁定车检中心在此案中没有任何责任,法官认为车检中心的任务是按照具体的法律规定逐项检查车况,并不拆卸车辆,超出这项任务以外的责任都不应该由车检中心负责。尽管在这个案子里车的缺陷很严重,但是法院认为这个缺陷(裂缝)很难看见,因为被保护层遮盖住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车行的大意造成的车祸,所以判决由卖车人承担所有责任。
这个案子实例告诉我们在私人之间买卖旧车,如果出问题并非完全是车检中心的责任,因为车检的任务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一般对可以看见的部分进行检查,不拆卸车辆,发现规定的严重问题会要求车主在两个月内修好。所以车检的责任与车行的责任是不同的,除非有证据证明车检中心没有很好地按照法律规定的项目进行车检,漏掉的部分影响了车辆的安全行驶。对买车人来说要认真看车检报告。对卖车人来说,虽然车检报告没有指出车辆存在严重问题,但他仍然对车辆隐藏的缺陷有责任,不过车检报告可以证明如果隐藏的缺陷在卖车后暴露出来,卖车人并非有意隐瞒隐藏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