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出售房屋时,如果出售价格高于购入的成本,则需要支付增值税(Taxe sur la plus value),但在几种情况下这个增值税可以全免或者部分减免。
例如物业是出售者的主要住宅(Résidence principale),那么不管物业增值多少都无需支付增值税,主要住宅的概念是指纳税人以及他家庭的生活重心,比如某人在巴黎有一套房子,而自己和他 的家人长期在外地工作,那么即使该房产并未出租给他人,也很难将其定性为主要住宅。
当一个物业出售者已经购入该物业超过15年,那么即使该物业不是他的主要住宅,也不需要支付增值税。如果一个物业转名而它的价格不超过15000欧元,那么它的增值税可全部减免。
另外还有些特别情况可以免除增值税,主要有以下几种: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出售价格 – 购房成本 = 增值部分
购房成本 = 购房价格 + 过名费(可用实际费用或者价格的7.5%) [1] + 装修费用
注意,装修费用不是一般保养,而是使物业增值的工程(Travaux d’amélioration),比如增加原先没有的浴室,新增加一个车库等等。装修证明必须由装修公司出具发票,不过如果出售者拥有该物业超过5年以 上,他可以选择两种方法估计装修费用,即按证明得出实际费用、或按购入价的15%计算。
对拥有物业5年以上的出售者从第六年开始,增值部分每年递减10%,计算方法为:
27% × [ 增值部分 × 每年递减部分 (第六年起10%) – 1000 ]
例如:某出售者10年前购入价格为100 000欧元。目前出售价200 000欧元,过名费和装修费用按比例计算,增值税需交多少?
过名费:7.5% × 100 000欧元 = 7 500欧元
装修费:15% × 100 000欧元 = 15 000欧元
增值部分为:200 000 – 100 000 – 7 500 – 15 000 = 77 500欧元
从第六年起每年递减10%,所以 5 × 10% × 77 500 = 38 750欧元
增值税为:27% × (38 750 – 1 000)= 10 030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