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对带家具的房子出租的规定仅针对出租4套以上的带家具房子的出租人。而刚出台的新法律对带家具的房子出租有更加严格的规定,从第一套带家具的房子出租就要开始实行新的法律规定。
租带家具的房子的房客必须是把租的房子作为主要住宅才可以享受新法律的规定条款,大学生临时租住带家具的房子必须申报所租房子为主要住宅,才能享受新法律条款。租带家具的房子的租约必须使用书面形式,合同最低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自动延期一年。房客可以随时中断租约合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主。
房主(出租人)有权不续约,不过他要提前三个月通知租户,并说明不同意续租的理由,这些不续租的理由新法律有明确规定,比如收回住房、要出售住房、房客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不交房租)等。房主也可以同意续约,但是要求修改租约的部分条款,比如提高租金,在这种情况下,房主也要提前三个月通知租户,将想调整的租金数目告诉租户。如果租户同意新的租金数额,租约合同将自动延续,否则租约将自动终止。
这些有关带家具的房子出租的规定只针对2005年1月20日后签订的租约或这个日期后续签的租约。也就是说在这个日期之前的租约合同都不能按照此新法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