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房东都知道,出租一套带家具的住房比出租空房更为划算。因为这样就不会受1989年7月6日的法律针对空房出租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约束,例如,三年租期、房租限定、终止租约必须提前至少六个月通知等等。
除非是专业租房地主或出租四套以上带家具住房者,一般带家具出租房屋的房东可以在租约条款上拥有最大自由。
那么,带家具租赁房中应该提供什么样的家具呢?
此类租赁房中应该包括使房客能够正常生活的家具,房客的到来意味着要做饭、洗漱、睡觉……因此,房屋中要配备一些必不可少的设施。
但是,没有任何法律条文列出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家具清单。如果出租房中仅有个别家具,譬如一张沙发床,一张桌子或者一个大衣柜,不足以定位为带家具出租。如果房东和房客对出租房究竟是空房出租还是带家具出租产生纠纷,只能由法院来裁决。
一般来说,以下属于必不可少的家具:卧具(床或者沙发床)、一张桌子、几张椅子、一个供收拾整理的壁橱、一些照明器具。在卧室里,应该安装掩盖窗户的设施(百叶窗、窗帘、遮帘等等)。
除了这些最基本的设施,房间里还应该配备一些日常生活所需的硬件设施。厨房里应该提供烹饪饭菜的家用电器(烹饪灶台或炉灶以及冰箱)和一些厨房用具(平底锅,长柄锅等),还包括盛饭菜的餐具(碟子、刀叉勺、杯子等等)。
电视、咖啡壶、洗衣机等电器并不视为是必不可少的设施。床单和被褥也不认为是必不可少的须提供的用品。
另外请记住,房东有义务提供给房客状态良好的适合立即居住的住房,所有的房间内家具状态必须良好。家具磨损后,须在必要时进行更换。
而且,不论租房中有多少房间,所有房间都需要有适宜的配备使得整个房屋对房客而言都是马上适宜居住的。因此,即使其他所有房间都配备齐全可供正常生活,却有一个房间是空的,也不能认定此为带有家具的租赁房。
建议房东最好在入住前与房客列一个详细的出租物品清单,双方签字后附在租约后。在清单中有必要详细列出各项出租物品的状况和数量。这个步骤不应该被忽略。这样,以后万一与房客对出租的定性发生相关纠纷,房东可以凭该清单作为证据,证明是带家具出租而非空房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