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入了法籍,父母能因此申请居留吗
0巴黎小张问:我有一个女朋友,她的儿子生活在孤儿院,最近拿到了法籍,但是到9月份她的儿子就18周岁了。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朋友能不能因为她的儿子是法国籍人而获得居留?应在什么时候提出申请?在哪种情况下申请成功的机会较多些?谢谢!
华律师答:在法国法律中,确实存在着外国籍父母凭借其法国籍未成年人而获得居留的可能,但是此类居留的给予是有条件的。
法国 “外国人出入境、居留和避难法典”第313-11条第6款规定:对居住在法国的法国籍未成年人的外籍父母,应当给予家庭和私人生活类的一年期居留证,但居留申请人需证明,他或她对该子女从其出生起就履行着民法典第371-2条所规定的抚养和教育义务,或至少得证明近两年来一直履行着该义务。
可见,光有血缘上的连系,或有亲生父母的名份,尚不足以满足申请这类居留的法定条件,还需要存在对该法国籍未成年人的抚养之实,而且申请人对所主张的抚养之实应出示相关证据。 小张的女朋友虽然因其儿子最近获得了法国籍,又因儿子尚未成年,实质上成了一位法国籍未成年人的外国籍母亲。但是如果她要以此作为理由,依据第313-11条第6款规定来解决自己在法国的居留问题,可能会遇到不少的问题。
首先,来信中说她的儿子生活在孤儿院。在此情况下,提出第313-11条第6款的居留申请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这孩子是怎么进的孤儿院?为何母亲在法国,孩子却在孤儿院?是遗弃孩子?是欺骗法国当局?如果法国有关部门要在这些问题上追究下去的话,小张的朋友很难应对。
其次,孩子现在生活在孤儿院内,而且获得了法国籍。这就意味着这孩子在孤儿院内已生活了不短的时间,同时也意味着小张的朋友在近两年内没有履行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义务,所以不符合第313-11条第6款的条件。 综合以上的情况我们认为,小张的朋友想在儿子18周岁前,依据第313-11条第6款规定提出居留申请,不但成功的可能性不大,而且还有可能招致其他的麻烦。如果一心想碰碰运气,那得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去应付一些不测风云。
孩子18周岁后,第313-11条第6款的规定将不再适用,但是法国籍人的父母这一因素,在其他的居留申请场合还是可以起一定的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