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6月1日起,法国使馆颁发的签证页面上将附加申请人照片。
因此从2005年5月25日起,签证申请人需随材料递交两张近期拍摄的彩色证件照(要求:背景为单一的浅色,尺寸为35×45毫米)。
欧盟有关照片的新规定
所有的照片必须符合下列特征。如果照片不合格,签证申请者就必须另外提供合格的照片。 儿童与成人的要求是一样的。
照片必须是:
- 头像居于正中,人像清晰,层次分明
- 用分辨率高的相纸打印
- 照片为彩色,背景为浅色
- 尺寸:35-40毫米
- 照片为申请人近期(六个月以内)所拍,能如实地反映申请人的近期面貌
- 正面照片,正对照相机,眼睛直视镜头
- 拍摄整个头部和肩膀的顶部。脸部需占整张照片的70%-80%
- 必须能清楚地看到双眼,双眼睁开。
- 头发不能遮住眼睛。
眼镜:
可以戴眼镜,但必须能特别地清楚地看到双眼。
- 镜片不能是彩色的
- 镜框不能遮住眼睛的任何一部分
- 镜片不能反光
关于头巾:
可以戴宗教头巾,但必须能特别清楚地看到脸部的细节。
- 必须能清楚地看到下颌,前额和两颊
- 由于头巾造成的脸部阴影不能被接受
举例:不合格的照片 :
- 背景
- 脸部有阴影
- 头发遮住一只眼睛
举例:合格的照片 :
- 对儿童照片质量的要求与成人的是一样的
- 眼镜是透明的
- 宗教头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