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文专业术语”visite domiciliaire”意即检查住宅,”saisie”即扣留所有犯罪证据。那么法国税局是否可以进入私人场所,拥有刑法调查权力?
我们前几篇有关法国税局调查权力的文章,都是介绍税局行政方面的权力。即使违反税法规定,只是遭受罚款,业者如不付税款,还是会被扣押银行账号、房产等等。但是文章没有介绍有关刑法方面的制裁。本文的内容则涉及税局认为纳税人有偷税嫌疑、构成犯罪,而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要其坐牢,就必须有足够的证据,因此税局可以在被怀疑对象的所有可能作弊的场所进行搜查,并扣留各种各样的证据。
要了解税局刑法方面的权力,首先应知道这一权力的行使范围。税局有权侦查公司税、个体工商所得税、个体所得税、自由职业者所得税、增值税。当然,进行搜查之前,税局必须掌握纳税人有作弊嫌疑,比如在缴纳税种方面或者付税方面有可疑行为等。
然而,法律对这些嫌疑有严格的控制,例如:
买卖没有开发票;
开支票或出具的文件与实际没有联系;
故意在税法法典规定会计账簿省略账目,或记录不准确,或作虚假账目。
总而言之,只要违反税法典第1741条或第1743条的规定,税务机构都可采取强制搜查程序。此外,扣留的文件不受限制。
税局调查的刑事权力由法庭监督执行,这是法国税法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特点,因为这一刑事侦查权力侵犯了公民的权利,由法院审批调查,完全出于保护公民的利益。如果由警方调查,鉴于税务的法律复杂、专业性质,警方很难尽职,而税务行政机构受到严格专门训练,有助于检查偷税行为。
税局拥有如此强大的刑事侦查权力,因而法国对有关的税法调查程序有非常严格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全民不会遭到税务机构滥用权力。因此,从检查程序一开始进行到结束,都由法院监督执行。
当税局怀疑某纳税人时,它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搜查地点的当地高级法院自由与监禁法官批准。该法官必须审查税局申请是否成立,然后作出裁决。
2008年以前,法国法律规定,法官的裁决不可以向二审法院上诉,只能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后来法国政府在欧盟法院败诉,导致税法诉讼程序法修改。因此,不服自由法官裁决,或者不服搜查,可以向当地上诉法院首席法官提出申诉。如果上诉后,仍不服上诉法院首席法官的裁决,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可以向最高法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