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法院的一个判决,父母离婚之后,如果分担孩子的监护权,只有家庭补助金(ALLOCATION FAMILIALE)可由父母公平分配,其他给小孩的社会补助金只发给父母中的一人。
法院解释:社会保险法规只承认父母之中一个人“领取补助金者”(ALLOCATAIRE)的身份。
一对离婚夫妇向法官提出了补助金分配的问题。这对夫妇有3个孩子,他们分居和轮流带孩子。父亲要求平分年纪最小的小孩的幼儿接待基本补助金(PAJE),但家庭补助金管理局(CAF)只同意平分家庭补助金。
最高法院指出:涉及家庭的各类补助金的发放规则是“领补助金者独一无二”,父母之中只有一个人有权以一个小孩的名义领取补助金,通常发给母亲。除非小孩与离婚的父母轮流居住,在此情况下父母可以平分补助金,但只能平分家庭补助金。至于其他以小孩为发放对象的补助金,父亲只能要求与母亲轮流领取,把“领取补助金者”换成父亲,但按照法规,每次更换和轮流的时间至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