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家庭生活正常运转,夫妻(或同居者)开一个共同银行户头还是比较方便的,我们介绍给读者有关共同银行户头的好处和不利之处,使大家在开户之前有思想准备,经过深思熟虑后再采取行动。
共同银行户头使开户的双方拥有这个银行户头的所有支付方式,银行通常极力推荐这种户头,突出其优点,即管理日常开销比较灵活,节省管理费用,只需支付一个保险来保丢失支票等,而且允许透支的数目也高些。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共同户头”。所谓共同户头是以您的名字和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侣的名字开的共同帐户,双方都可以用这个帐户存取款或开支票或用信用卡支付,无须征求对方意见,支票是两个人的名字(支票上写某先生或某太太,只需一人签名),但是信用卡是个人的,每人可以有一个,如果没有必要(因为要付费用)一个人有就行。双方都可以花,但是对透支也负有共同责任,尽管透支可能是另一方造成的,这就是共同户头的潜在危险。在开户时,银行要求双方签一个协议,协议上明确规定双方对负债有义务偿还,银行有权利要求最有支付能力的一方偿付所有欠款,而不是一人一半,一方支付所有欠款后有权利向另一方要回一半。更危险的是如果一方签了空头支票,双方都将遭到剥夺银行开户权(INTERDICTION BANCAIRE)的处罚,哪怕另一方与此毫无关连,并且会遭到税务罚款(如果在两个月内没有补上户头空缺,每张空头支票的罚款为22欧元)。
双方对对方的信用卡也有共同责任,如果信用卡丢失,没有及时申报,如果被取走钱,双方都有责任偿还。最后一个危险是帐户持有者的债权人可以扣押帐户,银行封存帐户上的所有款项。
如果对方开了空头支票,银行将给双方寄挂号信,要求收回支票本,并将双方登记在法兰西银行支票中心资料库。假如不及时补上户头空缺,您将在10年内被剥夺银行开户权。禁止开支票的禁令不仅针对这个共同户头,也牵涉到您在其它银行的所有户头,这对于无辜的一方来说是特别不公平的举措。有一个办法可以避免上述情况发生,双方可以要求在出现问题时指定其中一人为“户头负责人”,这个协议规定在出现空头支票等问题时,只有这个负责人被剥夺所有户头开支票的权利。另一个则只被剥夺在这个共同户头上开支票的权利,他还可以继续用其它的户头,这个协议任何时候都可以签,但是必须双方到场签。我们的建议是一定要签这个指定负责人的协议。
在配偶去世后,共同户头并不会关闭。未亡人可以继续使用这个户头,除非遗产继承人反对。未亡人和遗产继承人理论上各自拥有户头上一半的钱,未亡人可以自由使用自己的那一半,如果使用数额超过了一半,就要把超过部分还给遗产继承人。
我们建议在双方产生矛盾或分歧时,应该立即关闭共同户头。您自己给银行写带回执的挂号信,无须对方同意,因为银行将通知对方。银行收到信后就冻结户头,这时户头只有在双方都签字的情况下才能运作。虽然共同户头优点不少,但是危险也存在,如果双方信任度高就没有问题,否则一方可以合法地拿空户头上的钱,并有可能将对方拖进被剥夺银行开户权的境地。经常了解账上的情况也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