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雇主决定雇一个员工的时候,首先要核查该员工的国籍。如果员工不具有欧盟国籍(即 非欧盟国家国籍、非欧共体国家国籍、非瑞士籍),那么该员工必须持有能授权其在法工作的居留卡,否则他就要向住所地的警察局申请相应的居留卡。
能授权外国人工作的居留卡包括:
长期居住卡:此卡有效期为十年,此卡持有者可以在全法境内居住、工作及经商,除非该持卡人重婚。此卡可更新。
欧洲蓝卡:此卡有效期为一年或一年以上,申请人除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文凭(BAC+3以上),还必须签署一份能保证其年金至少为最低工资(SMIC)1.5倍的工作合同。实际操作中,申请者的月收入最好可以达到4300欧元(brut)。另外,申请人必须具有5年相关工作经验。
私人及家庭生活居留(VPF):此卡有效期为一年,持卡人可在全法工作。
留学生居留:持卡人每年只能工作964个小时。
工作居留卡:此卡有效期为一年,持卡者只可以在相关地域从事相关行业。
临时工居留卡(季节工居留卡):此卡持有者需签署临时工合同,此卡可被颁发给不惯常居住在法国领土内的外国人,持卡人在12个月内不可连续在法国工作6个月。
定期工作许可:此卡被颁发给某些暂时在法国工作的外国人,比如服装模特。
难民居留:持有者也可在法国工作。
为了确认受雇的外国人其行政身份允许工作,雇主必须提前两天通过挂号信或电子邮件,向工作场所所在地的警察局递交一封签好名写好日期的请求信。该请求信必须注明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工作合同的期限、工作合同生效时间,并随信附上受雇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受雇者可能被要求提供身份证原件。
警察局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在收到信的两天内回复递交者。如果逾期无回复,雇主核实雇员行政身份的义务被默认为已履行。
如果雇主希望雇外国留学生全职工作,该学生必须转身份,将学生居留转为工作居留,详情请参考本报二月份的文章《法国工作居留新政策解读》。
如果雇主想雇没有身份的外国人,则要向相关部门提供一系列文件,如动机信、填写好并签字的两份CERFA表格、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已缴纳所有社会分摊金的证明、向劳工市场寻找劳工人选的证明、劳动合同草案及雇员的一些身份证明等。
雇员和雇主准备好上述材料并递交后,由雇员交给其住所地警察局备案,再由警察局将文件送达劳动、就业与职业培训局。经审查后,劳动、就业与职业培训局将把答复转达给警察局。如果其答复是肯定的,警察局将安排雇员体检,体检完后雇员必须把其中给警察局的回执寄到警察局,然后警察局开始制作居留卡。如果答复是否定的,警察局会拒绝申请人的要求并向其发送出境纸。被拒者只有一个月的时间对出境纸提起诉讼。
最后,要提醒大家注意,根据法国劳动法第L8252-1条, 从雇用日起,受雇者在未取得工作合法化之前同样被视为劳工。
翻译: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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