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如果申请人依然满足初次申请“家庭和私生活居留”(vie privée et familiale)时的条件,一般能顺利更换新的居留证。例如,当初以家庭团聚理由到法国的夫妻一方,如果婚姻关系一直持续,可以更换新的居留证。市政 府有关部门有权到申请人的住宅调查婚姻生活状况。然而,如果已经离婚或分居,是否应该递交新的申请?
在结婚不到三年就离婚或分居的情况下,警察局很有可能拒绝继续向外国国籍配偶发放居留,并要求其离开法国领土。如果条件允许,申请人可以对警察局的决定提出上诉。
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离婚或分居的外国国籍配偶具备“家庭和私生活居留”的其他申请条件,可以重新递交申请,或者申请其他类别的居留。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继续申请“家庭和私生活居留”
如果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这种情况下可以援引欧洲人权公约“如果拒绝其居留在法国,将会影响其正常的家庭和私人生活”的条款,重新申请“家庭和私生活居留”。
二)申请“工作居留”
如果离婚后的外籍配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工作居留”:
警察局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可以发放临时居留证(récépissé)以便其准备申请材料。
注意:离婚后如果想转成工作居留,在递交材料的时候一定要按照申请工作居留的程序办理,并特别书面声明是转换身份而不是延续居留。如果警察局误认为递交的是续家庭居留的材料,而且发现申请者已经离婚,可能会拒绝其申请,而且邀请其一个月后离境。
特殊情况:为了打击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如果家庭暴力导致了婚姻关系的破裂,警察局可以批准其更换居留证。家庭暴力要有报案证明或者医生证明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