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年来享受免缴电视税的低收入老年人家庭,自从政府2007年发布改革令取消优惠后,怨言纷纷。国民议会就社会舆论反映的情况,作出了以下的相应调整,自2008年开始生效。
1) 凡符合条件不须缴纳住房税(la taxe d’habitation)的家庭,同时免缴电视税(la redevance audiovisuelle)。
2) 2008年必须缴纳住房税,但在2004年12月31日享受免缴电视税的家庭,根据2007年议会通过的财政法调整草案第19条bis精神,2008年可以获得50%减免优惠,即只须要付58欧元。但2009年起不再能享受任何优待。
3) 应该缴纳住房税的老人家庭,依据2008年财政法草案第62条相关规定,如果病残度超过80%,收入低,不属于钜富税纳税人范围,视具体情况可以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