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不行使探视子女权,我该怎么办?
094省的刘女士问:我和我先生离婚后两个女儿判给了我。离婚判决书规定我先生每两个星期的周末及学校假期的一半时间将女儿带回他家里。但是,我先生总是借口有事不来接女儿。来接女儿的时候也常常迟到,或者临时通知我不能来了。我不胜烦恼,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可以强迫他来接女儿吗?
律师回答:探视权及留宿权是一项权利,从法律上而言不可能强迫一方父母行使其权利。另外,根据刑法,唯一的惩罚只针对不让子女与对方见面,即拥有抚养权的父母,这种行为构成拒绝探望子女罪。因此,很遗憾,您不能强迫您的先生行使他的探视及留宿权。
离婚判决书一般规定了行使探视权及留宿权的具体方式。尤其是协议离婚,双方最好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行使该权利的具体方式,例如:探视的具体时间及地点,交通费用怎样承担,如果不能来最短多长时间前通知对方等等。
如果离婚协议书写得比较笼统,那么纠纷就可能产生。
如果您的先生拒绝在学校放假期间照顾并留宿小孩。您能做的事情可能就是向家庭法官提出增加由他支付的抚养费。要知道,法官在判定或者审定抚养费时,考虑到了每两个周末及一半的假期由您先生抚养小孩,如果他不行使该权利,您有理由请求增加抚养费。
另外,我们建议在离婚协议书中或离婚诉状中,添加一个“提前通知期”(délai de provenance)的条款。也就是说,如果一方不能行使探视或留宿权,必须在规定期限前,例如48小时前,通知对方。如果一方总是违反规定,另一方可以请求家庭法官改变探视及留宿权行使的时间和方式。
如果您先生在行使探视及留宿权时总是迟到,您在等待合理的时间后,例如30分钟后,可以认为他无故没有到,可以带着小孩离去。但是,您最好提供证人证明他没有来接小孩。您有权利向他索要因此多承担的看护小孩的费用。
如果您先生的这些行为给孩子的心理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您可以向家庭法官提出修改或者取消他的探视及留宿孩子的权利。但是,除非一方有暴力行为,完全取消其探视及留宿权利是非常罕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