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妇中不和孩子住在一起的那一方要给对方支付抚养费。但是抚养费的数额是离婚判决里规定好的,如果孩子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更多的抚养费怎么办呢?举例说,一个离婚妇女在离婚时得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法官判她的前夫给孩子每月支付597欧元的抚养费。后来孩子长大了,要上大学,而且去外地上学,这就意味着要离开家另租房子住,以前的抚养费不够用了,而她的工资并没有增加,前夫的工资则好象有很大的增长,所以她以书面形式向前夫要求提高抚养费,但是信寄出后石沉大海,那么她能用什么方式达到目的呢?
法律规定父母对孩子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只要子女还没有获得经济上的独立,因此这个义务并没有因为子女成为成年人而消失。父母在分居或离婚后,不与孩子生活的一方将以抚养费的形式来承担抚养义务,抚养费数额由法官决定,每月定期支付给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的那一方。法官定抚养费的标准是根据收入和孩子的需求,但是这个数额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每年要根据消费指数调整,以我们前面的例子为证,前夫拒绝或忘记调整抚养费数额,他将受到与不付抚养费一样的处罚。抚养费数额也可以根据孩子新的需求或父母一方收入的变化调高或调低,如果前夫失业,抚养费暂停,再就业后恢复支付抚养费。只要孩子方面有新的变化或支付抚养费一方发生变化,都可以要求法院重新修改抚养费数额。
在要求提高抚养费之前,必须把所有证明您的要求的资料收集齐全,比如要证明孩子的新需求,您可以提供昂贵用具的发票、交通工具的发票(如要坐汽车或火车去学校)、租房契约(比如孩子去离家较远的学校上学,需要租房)和注册证明(精英学校的注册证明或去外国实习的证明)等。同时,您要证明自己的经济状况和经济困难,比如改变职业或职业生活发生变化(失业、退休等),也可以证明自己的健康问题(长期病假或因病只能打半工)。要证明前夫的经济情况比以前好,要提供您所掌握的所有材料(比如买了新住宅或第二住宅,买了第二辆车,得到更高的职位或工资待遇改善),由法官去具体证实您提供的情况。
准备好所有的材料后,首先要试图与前夫商量,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尽量说服他同意提高抚养费。他可能拒绝做任何改动,维持原来的数额。如果你们达成协议,就要将协议交给法官认定通过,要交给您居住地的大事法庭的家庭事务法官,协议样本可以去法院书记处拿取,填写好后可以直接交给大事法庭书记处,或通过邮局邮寄,没有必要请律师。
假如协议没有达成,只能上诉大事法庭的家庭事务法官,上诉书要写明前夫的地址,并把要求提高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写上,并附上所有的材料。大事法庭书记处有15天时间将您的请求用挂号信通知您的前夫,并决定开庭时间,开庭时间根据法院的情况安排,一般在1个月到6个月。如果您遇到特别的经济困难,或者您感到前夫可能会有意不去取法院的挂号信,您只有求助于法院执达员,这样要先支付执达员的费用(50多欧元)。程序更复杂些,要去法院书记处获得开庭日期,再请执达员通知前夫开庭日期,最后去法院书记处证实法院的传讯。通过执达员这个途径,您必须在开庭时请律师协助办理,开庭时要出示所有的证据,法官可以当场作出判决或择日判决,择日判决的结果会以挂号信的方式或通过执达员通知您,判决一旦下达立即生效。您对判决满意,事情就到此为止。如果您对判决不满意,就要在判决下达后一个月内重新上诉,您的前夫也有同样的期限对判决重新上诉,但是在重新上诉下新的判决之前,旧判决依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