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我有一套房产长期租借给亲友居住。当我自己需要使用时,亲友一直借口没找到其他合适地点而拒绝搬迁,此事已经拖了一年多。请问,我应如何收回属于自己的房产?
新桥律师:
凡是拒付房租,擅自占据他人房产,或是未经许可借宿在他人家中者,都可能因缺少合法居住的理由(租约或房东的同意)而成为驱逐的对象。不过,法律为避免流离失所造成的社会问题而对驱逐房客设立了种种严格的限制。
一方面,民法第544条赋予业主“最绝对的物业处置权”,保护产权免遭他人侵犯。另一方面,法律又规定了每个人过尊严生活,特别是获得体面住房的权利。住房权已成为人权的一部分。
拒付房租是解除租约的主要原因之一。当房客拒付房租时,房东要及时聘请法院执达员向房客发出催付函(commandement de payer)。在一至两个月的规定期限内,如房客仍拒付房租,房东可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驱逐房客。
根据1991年7月9日的第91-650号法令和1992年7月31日的第92-755号实施细则,所有房东均可要求驱逐无权居住者和无租约者,前提是需要遵守法定程序。把房客从主要住所中驱逐出去的要求更为严格。驱逐程序是,房东向物业所在地的小审法院提出起诉,同时把解除租约的传讯书通过司法执达员以双挂号信的方式在开庭的两个月前寄给省政府,提醒住房管理机构和住房互助基金会考虑被驱逐人的住房问题。未履行此项程序者的起诉将不予受理。
在有多名房客的情况下,房东 要要求驱逐所有房客。即便其中只有一人签了租约。在法官下达驱逐令之后,房东还需要聘请法庭执达员在工作日的上午6时至下午21时之间把判决书送达房客。租客在收到该份文件后有两个月的时间完成搬迁。 如果法官在判决中没有给出搬家期限或房客在该期限内无法找到其他居所,房客可向大审法院提出一个月至一年的延长期限。上述期限过后,房东可向警察局或省政府要求驱逐未离开住所的房客。
在强制驱逐的当天,
如果房客在家,未做反抗:执达员将向其提交具家具清单,注明家具存放地点的笔录并取回房屋钥匙。
房客在驱逐时拒绝开门:执达员将作出笔录,要求警方协助。
房客不在家:执达员只能在获得警方和锁匠协助下才能进入房内。执达员制作家具清单,请专业公司搬走家具,更换门锁,在门上张贴禁止房客入内的告示。
在驱逐房客之后,省住房部门有帮助被驱逐房客找到其他住房的义务。
注意:房客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擅自闯入房客额屋内,拆除门锁,移动家具,否则会受到侵犯私人住宅的刑事追究。
根据法律规定,在11月1日至3月15日之间禁止驱逐房客(trêve hivernale)。
但以下情况例外:
擅自闯入他人住宅
所占地已被列入危险房屋
被驱逐者已经获得符合家庭条件的住房
需要指出的是,驱逐程序的时间较长,至少需要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