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销员上门推销产品或服务是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事情,法律对这种形式的推销有保护消费者的特别规定。消费者在遇到上门推销时,常常不知道如何应付,因为推销员是自己上门来推销,推销的东西并不一定是消费者需要的,但是在推销员的游说下,往往胡里胡涂买下了自己并不需要的东西。而且消费者既不了解市场情况,也不了解类似产品的价格。法律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规定了一个思考期,哪怕购买合同已经签订,也可以在思考期内毁约。
有关法律适用的情况
在一个非销售场所您遇到推销,这个场所可以是您的家,也可以是您的工作地点,或在集会上,甚至有可能在推销员邀请您参加的出游场所。即使是您请销售员来到这些场所,您依然受有关上门推销法律的保护。
法律不仅仅保护购买行为,还保护其它的交易行为,如签订租房合同或服务合同,如报名参加旅游等。如果是电话推销、传真推销或邮件推销,您也受到同样的保护。但是在展销会上的购买行为不受这项法律的保护。
具体的保护措施
第一,推销员必须给您出具书面合同。第二,合同签订后,您有7天的思考期。第三,在思考期期间,推销员无权向您索要钱款。合同上必须写明供货商和推销员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合同签订的地点,还要写明产品的详细说明、合同实施的具体条件(主要是交货方式和交货期)、总价格和付款方式、7天思考期以及思考期内推销员无权要求付款等,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合同就是无效合同,合同还要有一个可以与合同分离的毁约表格,没有这个表,合同也是无效的。如果您签订的合同没有这个表,您又想毁约,建议您最好写双挂号信。
7天的思考期从签定合同后开始算,如果在思考期内,您决定不买了,您只需要把毁约表格用双挂号的形式寄出就行,不必说明毁约理由。在思考期里,千万不要付款,推销员无权要求您付款。法官们认为思考期应该从签订合同的第二天算起,到期日如果是周六或周日,要顺延到正常工作日那天。推销员在思考期里不能要求任何形式的付款(支票、直接从银行提取的授权等)。
消费者拥有的起诉手段
如果您购买了推销员的产品,而推销员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做,您想取消购买行为,最好先投诉消费者协会,请求消费者协会帮助您,也可以向竞争、消费和打击舞弊局投诉。
您也可以上诉到法院,不光要告推销员,同时也要告雇用推销员的公司。这样您获得赔偿的机会就增加了,因为公司的实力比个人要强。哪级法院负责这样的案子呢?要看合同涉及的金额。不超过4000欧元的合同由社区法官负责审理,4001欧元到1万欧元的合同由普通法院负责,1万以上的案子由大事法庭负责。您也可以对推销员提起刑事诉讼,不按照法律行事的推销员有可能被判一年监禁,并被罚款3750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