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配偶中有一方希望在离婚前离开共同居所,是有权利这样做的,即使没事先得到配偶的书面协议,或没有任何离开住处的合法理由证据(例如家庭暴力)。但要注意,这种行为以后可能被配偶利用,控诉其过错离婚。
遗弃与配偶的共同住房是过错,如果这意味着故意逃避婚姻义务,特别是共同居住的义务。相反,如果这个遗弃有法定理由(配偶暴力),就不构成过错了。所以最好等第一次出庭后再离开共同住所。您提交离婚申请后,法官会定下和解调停的初次出庭时间。如果调解不成,法官传出具法令 (ordonnance de non conciliation),允许双方从当日起分居。
承受家庭暴力是离开共同居所的合法缘由。为了您和孩子的安全问题,您可以向法官要求启动紧急处理方案,让您的配偶离开共同居所,也可以申请被容许带孩子离开共同住所。如果您希望抚养孩子,在离婚申请中应明确要求离婚期间孩子住在母亲家。否则,法官为了不改变孩子的生活条件,可能在正式离婚时把孩子判给您的配偶。
如果您在没有法定许可下,因家庭暴力或其它原因被迫离开共同居所,至少该向您所属的警察局或宪兵队作一份或多份main courante。这在法律上只是有相对说服力的证据,但可以构成一个被其它证据支持认可的证据,您的律师在随后的离婚程序中会将这些证据提交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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