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陈先生问:我在巴黎3区经营一家礼品玩具批发店。去年11月,两个海关人员来到我的店里查看我们的商品。在查看的过程中,他们发现我从意大利批发进口的两种中国玩具没有法文说明书,只有英文说明书,于是声称这是违法行为,让我签署了一份勘查笔录。上星期,我收到巴黎警察法院(Tribunal de Police de Paris)的一份出庭通知,要求我于3月中旬就该事件前去出庭受审。我很忧虑和害怕,不知这究竟是什么罪名?我会受到什么处罚?万请赐教。
华律师答:法国一直有保护其国语即法兰西语言的立法,以保障作为法国唯一官方语言的法语的优势地位,保护法国的文化传统。现行的相关法律应该是1994年8月4日的杜蓬法,该法明确规定了一些必须使用法语的情况和场合,其中工商活动中必须使用法语的情况和场合简述如下:
1、对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介绍,包括相关的口头、书面和影视广告,但互联网上的介绍和广告可作例外;
2、置放在向公众开放的场合,或公共道路旁,或公共交通工具中的,旨在对公众起指示或提供信息作用的标牌、告示;
3、公共法人机构(personnes publiques)所订立的合同;
4、公共法人机构所发行的出版物;
5、在公众集会、报告会、研讨会上所散发的文件;
6、在劳资关系中,所有含有雇员应尽义务的文件,以及与其工作有关的必须让其知晓其责职的文件。
关于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商品,该法特别强调商品的品名、介绍、使用说明、担保期和担保条件、发票,以及相关广告等,均必须使用法语。
陈先生被查处的商品只有英文介绍而无法文介绍,显然违反了1994年8月4日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违反上述强制性使用法语规定的行为,属刑事违章行为。对于这类违章行为,不仅海关拥有稽查权,许多其他机构也被赋予稽查权,如刑事警察(police judiciaire)、税务局、兽医检疫机构、医疗督察机构、劳动监察机构、视听最高委员会等。当然各机构都有各自的稽查领域和权限。
对于这类违章行为,法律规定可处以750欧元以下的罚款。但必须注意,司法实践中所谓的违章行为,不是指某次被查处商品的总和,而是每一件违章商品被看作是一次违章行为。所以如果一次被查到几百件违章商品,罚款总额就非常巨大了。
现在从事价廉物美的中国小商品的进口、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华人公司为数不少,陈先生的经历值得引以为戒。由于小商品的种类繁多,且更新速度快,人们往往没有时间、也不可能对所买进的商品一一仔细捡查,鉴别是否拥有必需法文的标识和说明,但我们还是要建议大家至少在订货时,最好向供货商强调法国的有关规定,应当让供货商保证他所提供的商品均拥有法国法所规定的法语标识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