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区的杜先生问: 我租了一个店铺经营皮包等生意。但是,我的房东最近将这处房产卖给了他人。他既没有通知我也没有向我提出购买建议。我后来得知售房的价钱很合理,我完全有能力购买下来。我有没有理由抗议房东的售房行为并取代新的买主?
律师回答:
您的问题涉及到房客的优先购买权的问题。住房租约和商业租约在房客优先购买权的问题上存在着一个本质的区别。
如果是为期三年的一般的住房租约,房东在卖房的时候,房客享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房东必须先向房客提出售房建议。在同等价钱的条件下,房客可以 优先购买。房东须在合同到期前至少六个月时,以挂号信的形式或者通过司法传达员(huissier)把要求房客搬离的通知寄给房客。在通知信中,房东须说 明要求房客搬走的原因、房价、售房条件及其他条件等等。房东如果没有正确履行这道手续,租约可以自动延续三年。房客在接到挂号信的两个月里享有优先购买房 子的权利。如果决定购买房子,房客需要在两个月内以挂号信的形式通知房东。
与一般的住房租约不同,商业租约的房客在房东卖房的时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房东在租房合同到期以后如果想卖掉房子,他无须遵守这些规则。房客只能接受新的房东。因此,您在法律上没有理由抗议房东私自出售房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