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房东和房客友好协商解约(résiliation amiable),任意一方还可在以下情况下结束合约:
三年期房客解约:房客在三年解约期到期的至少六个月前,以司法执达信(acte d’huissier)形式通知房东即可,但房客会因此失去与商业租约有关的一切好处,尤其是驱逐赔偿金(indemnité d’éviction)。
三年期房东解约:房东因建造或重建店面等原因提出解约,须支付房客驱逐赔偿金。
过失或解除条款解约:房东不得即时使用该权力,首先应正式通知房客,房客若在一个月内没做出反应,房东才可要求法官解除合约。
房客退休及残疾房客:使用商业资产(fonds de commerce)的自然人退休,可随时解除租约(或为另一商业活动而转让租赁权)。残疾人若是个人有限责任公司(EURL)的唯一股东,或是持有限责任公司(SARL)多数股份的经理人(gérant majoritaire),也享有该项权力,但房客应在到期前六个月以司法执达信的形式通知房东。
其它情况:若店面因火灾被毁坏,因其过于陈旧而需要进行昂贵的修复工程,或因管理部门要求拆毁,则租约自动解除,房客停止交房租,但无权领取驱逐赔偿金。
合约到期后,房东有权利拒绝续约,但须支付给房客驱逐赔偿金。该金额由商业资产(FONDS)的市场价值、迁址费用等因素决定。如果能提出合理原因,房东也有权拒绝支付该赔偿金,比如房客不付房租等。
合约到期交付店面时,房客应保证店面处于良好状态。默认情况下,房客要支付店面的损害赔偿金(dommages-intérêts)给房东;但最高法院规定,只有在房东遭受损失的情况下,房客才要支付该赔偿金。而租客承租店面后,自己承担费用全面翻新店面,又不曾少交房租,房东并未遭受损失。
撰稿:励敏(国际法律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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