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称的欧盟居留西班牙文是AUTORIZACION DE RESIDENCIA, REGIMEN COMUNITARIO,后者实际是指居留证的种类,是与REGIMEN GENERAL(一般的)相对应的。我们叫它为欧盟居留不是很确切,原因是,这种居留还是西班牙内政部所发,只有旅居西班牙的外国人用。
有两种人可以得到这样的居留证:一是欧共体国家公民在西班牙定居的直系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等等,最多的是西班牙公民(包括西班牙原籍或西籍华 人)的亲属;另一种人是欧共体其它国家的在西班牙定居的公民(自今年4月起已经改了,他们不必领取居留证,只需在内政部作一个登记,得到一个NIE即 成)。
持“欧盟居留证”的外国人实质上与其他居留证持有人的权利相似,只是如果是成年人,他们不需另外申请工作许可,而可以直接上保险,开始工作;第一张 居留证的有效期就是5年。如果是配偶,在更换居留证时需要再一次送交西班牙或欧共体国家开的夫妻证明,用以证明他们的夫妻关系仍旧存在。如果是子女,成年 后,经济上一旦独立,就要更换普通的外国人居留(此时他已经可以得到永久居留了)。
关于所谓的欧共体居留,社会上有一种误传,以为有了这种居留便可以在欧共体任何国家工作或生活,这是个误会。所谓欧共体居留还是西班牙内政部颁发给一个特定的外国人群体的居留证,这个居留许可是允许他(她)们在西班牙合法定居或工作,而对其他国家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