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读者遇到过这样的情况:申请居留递材料的时候,接待的工作人员用各种理由拒绝接受申请居留或转身份的材料。这种拒绝接受材料的行为很常见,但事实上无论接待的工作人员以什么样的理由拒绝接受材料,这一拒绝行为都是违法的(CAA Douai, 29 décembre 2009, n°09DA01441, Préfet du Nord)。所有申请居留的行为都应该获得一个收据(récépissé),即使没有收据至少也该有一个递交材料的证明。
如果您的材料被拒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请一至两位亲友陪伴,这些人通过声明(attestation sur l’honneur )形式作证,证明您遭受了警察局工作人员拒收材料的不合法行为。
2、保存您在警察局的约会纸(convocation)或等待的号码(ticket)。
3、您自己或请律师给省长写挂号信说明当时的情况,例如递材料的日期、时间、申请目的、接待人员拒绝接受材料的理由等。
如果没有任何证据,那么可以给省长写挂号信,在信中指定一个时间再去递交材料。省长收到当事人的挂号信后,也许会纠正错误并邀请当事人重新递交材料。这样的情况时常发生。但也许省长对这封信不予答复,如果省长收到挂号信后两个月没有任何回音,这种不答复行为将被默认为拒绝颁发居留,那么您可以到行政法院进行上诉。
竟成律师事务所 Cabinet d’Avocats REN
地址:51 avenue d’Ivry 75013 PARIS
电话 : 0145709501/ 0666146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