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不畅、功能不全、解除合同困难,价格随意上涨……一旦我们与上网公司签订了合同,如果遇到这些令人头疼的情况,真是呼天不应、叫地不灵了。难道我们就这样任人宰割么?办法还是有的。
可以,您有7天的期限来改变决定,这7天从以下之日算起:
如果是互联网接入供应商(FAI)直接和您联系的,从您寄还给他们签过字的合同之日算起;
如果您是用电子邮件形式与他们联系的,从您收到他们的确认合同的邮件之日算起;
如果您是通过电话申请预订的,从您收到他们的合同确认信之日算起;
注意:如果您在7天期限未到就开始使用该合同的网络,您就失去7天思考期的权利。如果在7天期间对方已开始收取费用,这些费用必须在您解约后的30天内退还给您。
可以,只要向您的上网公司寄一封带回执的挂号信,这样在解除合同时您不用付任何解约金。在提供详细的电话帐单的情况下,您还有权要回打热线电话的费用(但是不保证一定胜诉)。国家消费委员会同样要求,如果FAI在5个星期内没有提供网络服务,则必须退还用户2个月的订费。
是的。只要在涨价生效之日前至少一个月通知您,法律就允许他们这么做(消费法第L.121-84)。如果您没有通过写信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明确接受新的条款,您就有权在新费用生效之后的4个月内要求无条件解除合同,不管您是新订户还是老订户。
如果您签的是一年的合同,就可以在一年合同到期以后随时解除合同,只要注意预先通知解约所规定的期限(通常是1到2个月),不过有些情况下可能要支付一笔解约费。如果签的是两年合同,除非有合法动机(搬家,被解雇……),否则只能等合同到期才能解约。
是的。如果在您的合同中已经预先说明要收费(多数公司都是这么做的),那么他们就有权向您收取费用。
附录:FAI的义务
全国消费委员会要求互联网接入供应商(FAI)今后在发布的促销广告的文字内容上,必须用清晰可辨的字体写明其真实价格和相关的服务内容。另外,消费法第L.121-83条要求FAI至少要向客户提供如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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