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吴先生问:本人在2005年1月租了一套底层的旧套房一年,现在天花板开始发霉和脱落,窗户关不上。这套房子已有10多年没有整修 了,我的房屋合同是 3、6、9年合同,请问我有权要求房东装修吗?另外请问在租来的房子里,哪些是房东负责维修的?哪些是房客负责维修的?谢谢!
华律师答:吴先生的来函有点让人费解,因为信中说租了一套旧套房,可以理解为是住房,但又说租房合同是3、6、9年合同,这使让人联想到商用房。
在法国,住房和商用房是两类截然不同的房屋,住房内不得从事商业活动,商用房内则不得住人,房屋的主人没有权利随意改变房屋的用途。这两类房屋所适用的法律也各不相同,在房屋的维修责任方面也是如此。
如果是商用房,房屋的维修责任根据租约确定,一般规定承租人以房屋出租时的状态接收房屋,退房时则房屋应处于良好的维修状态。所以如果涉及的是一所很破旧的房屋,最好入住时做一个房屋状态笔录(état des lieux),以免房东在退房时故意挑剔,漫天要价。
如果是住房,1989年7月6日的法律规定,租赁起始时房东必须向承租人交付得体的住房(logement décent)。至于究竟何为得体住房,2002年1月30日的法令作了如下详细的规定:
一、为保障房客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被租赁房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二、在室内设施方面,租赁房屋必须拥有:
另外,租赁开始时被交付住房应是经过必要维修、外观状态良好的,各类设施均正常运作的。如一般而言,房主在出租前,应对出租房重新粉刷,更换已经陈旧的地毯,安装好所有门窗玻璃,检修好供暖供水设备等。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屋,是不允许作为住房出租的。
吴先生说他的房子已有10多年未装修了,这是否意味着在他2005年入住前,房东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出租房进行必要的整修?如果现在产生的这些问题源于房东未提供得体的出租房, 吴先生完全可以要求房东负责维修。(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