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胡先生问:我现在拿的是西班牙的长期居留证,但生活和工作主要在巴黎。听人说新通过的移民法将设置一种欧盟长期居留证,只要在其他欧盟国家取得长期居留权的人,都可以在法国获得这种居留证。请问这消息是否正确?如果是真的,具体应该怎样申请?这是否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我就可以合法地在法国打工了?
华律师答:法国新通过的移民法第17至22条,的确遵照欧盟理事会的第2003/109/CE号指令,增添了一项新条款,即允许已经在其他欧盟国家取得长期居留权、但希望来法国居住的非欧盟国家国民的人,可以申请法国的居留。
但是,这并不是说只要拥有其他欧盟国家长期居留权的人,就可以在法国获得欧盟长期居留证(titre de séjour portant la mention “résident de longue durée-CE”)。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法国新移民法对这类人的开放其实是有限的,是有条件的。
首先,这类人想要获得法国居留权也需要提出申请,需要说明来法居留的目的,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提交法定的材料。法国当局有权依据各类申请的现行法定条件进行个案审查,拒绝不符合条件的申请。
新法明确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供经济证明,而且必须是稳定的和足够的(ressources stables et suffisantes),可以满足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另外,还必须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险证明。
所发放的居留证也不是胡先生听说的 “欧盟长期居留证”,而是根据申请人的来法目的,分别发放带有相应签注(如学生、工作、探亲、经商、科学工作者等)的一年期临时居留证。
至于这类人在法国工作和经商的权利,欧盟理事会指令的原意无疑是想促进欧盟成员国之间的人员流动,尤其是到他国工作和经商的权利,所以规定这类人可以到另一欧盟成员国工作经商,但同时却又允许各成员国根据本国劳动力市场的情况,对他们的工作和经商权利进行一定的限制。从新法的规定看,法国是用足了这一限制的,因为新法明确这类人在法国工作和经商需要申请许可,有关当局可以以劳动力市场的状况为由,拒绝发放许可。
新移民法确实设置了一种“欧盟长期居留证”,但并不是专门为已经在其他欧盟国家取得长期居留权的人设置的。这种居留证的对象是已经在法国连续合法居住五年以上的外国人(留学生除外),有效期为十年。该居留证和目前普通的十年居留证有何区别,可以拥有什么权利,目前还不甚清楚。
总之,从新法条文的内容看,在其他欧盟国家已经取得长期居留权的人申请法国居留的条件,与其他外国人相比较并无明显的宽松,除了不需要长期入境签证之外。
当然,许多事情现在还很难定论,还需要看相关的实施细则将如何规定。不管怎样,人员自由流通是大趋势,相信有了这一开端,未来的路会越来越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