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现金过海关应怎样避免罚款?
0某留学生,坐车回比利时,经过海关,携带的两万美金学费未申报,全部被扣留。某女士携带三万欧元过海关时,现金全部被扣留。而后,税局根据海关的举报,开始查其近三年的收入。后果是,海关罚完款,税局又来罚款。某公司在法国进口大量的高级时尚用品,每经法国海关都按规定申报现金。去往他国出关时,海关人员说入关已报出关就“不用”报。结果不久就收到罚款。……不少华人屡遭此难,便以非法的形式出关。这说明法国海关规定鲜为人知。
法国海关法典第464和465条规定,任何人进出法国海关时,如果携带钞票(包括外币)、有价证券、金银,其价值高于7600欧元时,必须向海关申报。从2007年6月15日起,出入欧盟国家,每次携带金额最高可达一万欧元。违法者必须缴纳相当于四分之一携带金额的罚款。
海关人员如发现出入者有违法行为,会先将违法物扣留三个月,经检查官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在扣留期间,如果海关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违法者一次或数次违反海关法的规定,法院可以对被扣留的违法物作出全部没收的判决。
当海关发现违法携带现金等,首先应把查获的违法物寄存在海关。值得注意的是“寄存”二字。海关无权扣押,扣押和没收必须由法院来决定。海关未在6个月之内起诉违法者,只能以罚款结案。
法国海关法从属欧盟海关法。法国的海关法属于公法。法国公法的原则是任何行政决定,公民都有被告知申诉的权力。海关决定扣留携带物亦属于行政决定,被扣留携带物的人,可以在海关扣留记录规定的期限内申诉或起诉海关。
值得一提的是,法国法律赋予海关极大的权力。警方无权管的事情,海关可以过问。所以有时警方就利用海关,但这样是滥用权力,属于违法。海关法典第60 条规定,海关可以检查货品,交通工具以及人身。在检查物品时,通常是工作人员让被检查者自己打开箱子,将物品拿给海关人员查看。除非是现场物证有明显的犯罪迹象,才可以进行搜身。工作人员只能拍受查人的口袋,不可以翻其口袋。翻口袋即是搜身,搜身必须经过法官的批准。海关法典第64条规定,如现场抓获走私,进出口不向海关申报,海关人员可以在任何场所进行检查,包括私人场所。非现场抓获,每次检查必须预先经过自由与拘留法官批准,才可以进行。检查要写明检查的地点,申请官员的姓名和职位,以及陈述事由和法律依据。检查令送达之日起,受查方可在五日之日内向最高法院上诉。
欧盟的另一法律原则,就是公民有权力与行政机关就行政决定进行谈判和解。上面的学生案,由于学生有足够的证明,说明携款确是自己的学费和生活费,不到两个星期,海关就从轻处理,只罚了她三千欧元。
上述第二例较特别,海关人员是否有权向其它行政机关揭发非法携带现金?海关法明文规定,海关人员必须遵守职业秘密。如果有证据证明查税是海关提供的消息,自己的损失应向海关寻求赔偿。
第三例是为了提醒读者,即使进关已申报,携带剩余款项出关时,对于在法国进货商,尤其应再次申报。因为海关这次不追究,多次往返后,海关可以根据电脑记录,集中一次检查商家。
以下为进出海关应注意的事项:
如果有被海关法典第464和465条规定涉及到的,必须主动申报。
能否拒绝受查呢?是可以拒绝的。但后果是不能马上过关,耽误自己的行程。海关也可以拘留拒绝人。拘留的时间应在合理的范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尽管拒绝服从,法律不严厉,但也要承受一个月缓期执行的刑律和少量罚金。另外,过关时应提防有人托付行李的行为。
申报单为一式三份。海关和法国大使馆均可以提供此报单。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工作人员,携带支票可以免去申报。填好表格过关时交给海关。海关人员会当面清点携带款项。之后,就可以放心过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