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工作居留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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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工作居留被拒的理由通常有以下几种:申请者没有遵守劳工法和社会安全保护法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工法典第R.5221-34条);申请者没有遵守前一次申请工作居留时规定的岗位、报酬或住房等要求(劳工法典第R.5221-34条);申请者在工作的12个月内终止了工作合同,但无法证明离开工作是非自愿的。

只要申请者获得了第一次的工作居留,并一直在同一岗位上工作,续工作居留一般不是很困难的事情。但是,若申请者降低薪酬、换工作后续工作居留,则要非常小心。

降低薪酬后续工作居留

在申请工作居留的时候,申请者的工作合同中都注明了薪酬。有的雇主为了降低成本,在员工获得工作许可后就擅自降低员工的工资。员工因此在续居留的时候被拒绝。拒绝的理由很简单,因为当初劳工局颁发劳工许可的时候雇主作出了一系列的承诺,包括薪酬。如果雇主不遵守对薪酬承诺,员工劳动许可就被吊销。

更换工作后续工作居留

员工被裁员后丧失工作并不会自动丧失其工作居留。法律允许被辞退的员工在这一年里寻找另一份工作。员工找到工作后,须向劳工局(DDTEFP)递交工作居留的申请,劳工局将重新审查员工的新工作材料。 但是,员工在获得工作居留一年内,如果主动辞职并更换工作,就面临居留被拒的很大风险。

劳工法典第R.5221-36条规定,外国人必须在同一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否则第一次续工作居留时,若无法证明换工作是非自愿的,警察局将拒绝其续居留的申请。申请者若在一年间更换了工作,或者失业后又找到新工作,必须通知劳工局(DDTEFP),保证其工作居留仍然是有效的。

事实上,工作许可的种类是不同的。有一些工作居留没有限制职业种类,居留持有人可以找任何岗位的工作;另一些工作居留规定持有人只能从事特定行业的工作或只能在特定地域工作,那么新工作也只能是特定行业或只能在特定领域。若新工作不属于限制领域,申请者必须向劳工局重新递交工作居留申请(劳工法典第R.5221-35条)。若满足上述规定,劳工局将再次审查申请者的新的职位和新工作的薪酬是否与其能力相符合,而且,该职位在法国人才市场上没有求职者。

最好的建议是,获得工作居留后一年之内不要主动更换工作。否则,警察局会推测第一次申请有虚假的成分。如果别无选择,一定要在一年内更换工作,谨慎起见,要通知劳工局,并询问劳工局是否有必要提供整套申请工作居留的材料。劳工局有可能重新审查新雇主的所有材料及申请者的资质、职位和薪水,并颁发新的工作许可。

总而言之,除非公司因经济形势裁员,否则外国人最好在获得工作居留后的第一年里不要更换工作。若万不得已更换工作,而新工作又无法满足获得工作居留的要求,申请者只能考虑其他途径取得在法国允许工作的居留。例如,申请者已结婚,夫妻双方有稳定的收入,并能提供一起生活的证据,那么可以考虑申请家庭居留。

8 5 月,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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