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和家庭居留(vie privée et familliale)的法律性质和十年居留(carte de résident)没有什么区别,可以称之为高于其它一年居留的特种临时居留。十几年前,这种居留被称为“家庭成员的临时居留”。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一日第一次确立了这种居留,以后尽管多次修改,它的性质没有变化。获得这种居留,可以报工,也可以从事商业活动,如担任责任有限公司经理等。
获取因私和家庭临时居留是自动的。只要没有违反公共秩序,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都可以领取这种居留 :
未成年时进入法国,现已年满十八岁者,只要其父母亲一方拥有一年临时居留或者十年居留;
以家庭团聚(regroupement familial)移民到法国的外国人,只要其配偶拥有一年临时居留或十年居留;
未成年时进入法国,现已年满十八岁者,虽然没有合法入境签证,但只要能证明自己十三岁以来,一直和在法国的父亲或母亲住在一起。通常需要提供读书证明以及检查身体证明等等;
未成年时进入法国,现已年满十八岁者,远离生活在本国的父母亲,由法国社会救济部门抚养,不需要合法入境证明;
未成年时进入法国,现已年满十八岁者,父母一方或者配偶持有“才能居留”(compétences et talents)、“国外公干居留”(salarié en mission)。一般这两种居留的有效期为三年,“才能居留”只能延长一次;
与法籍人士结婚的外国人,只要没有重婚,没有终止共同生活,其配偶一直保留法籍。如果他们是在外国结婚,结婚必须在法国驻当地领事机构登记;
与持有一年“科学居留”(scientifique)人士结婚的外国人,只要没有重婚;
没有重婚的外国人,只要其孩子是法籍,自己又确实从孩子出生开始,或者至少两年以上担负其生活和教育,不需要合法入境签证;
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外国人,可以以自己个人因素和家庭因素,以及与在法亲属的关系紧密程度为理由来申请。但是申请人必须有一定的收入,融入了法国社会,并且能证明如果拒绝其居留在法国,会侵犯其私人生活的权力。如果符合条件,不需要合法入境,但是要过语言关,以证明融入法国社会;
在法国出生的外国人,至少在法国不间断地居住了八年以上,并且十岁以后,在法国学校读书五年以上。申请的时间为十六岁至二十一岁之间。不需要入境签证;
在法国有工伤或有职业病的外国人,伤残度不低于20%,不需入境签证;
在法国获得无国籍(apatride)身份的外国人,以及其配偶和孩子;
在法国已长期居住而身体状况需要治疗的外国人,条件是其在原籍国不能得到治疗。获取居留必须由所住地国家指定医生提出意见后,才可以发给;
在法国获得政治避难身份的外国人,以及其配偶和孩子。
过去,作为法国人配偶的外国人,申请居留时只要有合法入境签证就可以领取一年居留。而2007年3月19日内政部颁布文件,指出法国人配偶申请居留必须有长期签证。所谓长期签证就是必须超过三个月以上的签证。不过,在2006年7月24日有关法律出台以前做出的申请不受此限。
这个解释文件指出,法国人的外国配偶有入境签证,而且夫妻共同生活六个月以上,可以向警方申请长期签证,符合条件者可获得一年因私和家庭居留。
申请因私和家庭居留时应提交照片、护照、法国结婚证明以及法国配偶的国籍文件。警察局收到申请后,发给申请人两个月有效的临时收据(凭该临时收据不可以工作),同时将材料转交原籍国法国领事处。法领事审理签证,将根据申请人的婚姻的真实性、该婚姻是否被取消,以及领事所掌握的、而警察又不知道的情况来做决定。领事会在一个月之内决定是否发放签证。拒绝的理由主要是申请人威胁法国公共秩序、结婚作弊、结婚被取消等。领事两个月之内未回音即申请长期签证被拒绝。拒绝申请时,领事将给申请者本人邮寄拒绝通知。申请人如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领事。
如果领事通知警局申请批准,警察局会发给申请人一年因私和家庭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