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后,孩子可以由父亲的新配偶或母亲的新配偶领养,但不能同时被他们领养。
法国最高法院指明,领养的原则是“任何人都不能同时由好几人领养”,因此不能既被继父领养又被继母领养。
最近的一个实际案例是:一位男子离婚后再婚,他的第二任妻子要领养丈夫与前一任妻子所生的孩子,但这个申请遭到拒绝,因为这个孩子已经被母亲的新任丈夫领养,因此就不能再被别人领养。
遭拒的继母对这种不平等处理方案提出异议,并以从法律上加强感情联系、巩固家庭为由据理力争。她认为,拒绝父亲的第二任妻子领养孩子,说明继父继母受歧视。
但最高法院解释,通过领养加强感情联系并无必要。最高法院还指出,法律反对多重领养,这与欧洲人权公约并不相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