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林先生问:很高兴在周报上看到法律咨询栏目,我很冒昧地想请教一些法律问题。我22周岁,男,于2003年12月偷渡来法。在朋友的帮助下报了难民,但于2006年1月6日收到了难民出境纸。和大多数年轻人一样,我在法国勤奋学习,艰苦奋斗,掌握了基础法语,也做过黑工,为了生活而努力。2005年6月我和相恋已久的同乡小妹在巴黎租房同居了。她是法籍,我们共同生活,女朋友于今年4月生下一儿子。于是我顺利地将儿子的法籍身份证和户口本(CERTIFICAT DE NATIONALITE FRANCAISE ET LIVRET DE FAMILLE)都办妥了,并凭这些材料向警察局递交了居留申请,也拿到了警察局的约会召见(convocation)。在没有来得及办结婚证的情况下作为孩子的父亲,我去约会能不能顺利拿到居留?是不是也有被拒绝和遣送的危险?以我的情况接下来该怎么做?我现在没有经济来源,只有我女朋友工作,SMIC工资。另外我听说现申请居留要看住房面积,而我的房子只有20平方米,现加上刚出身的宝宝3个人是不是太小了?需要换更大的房子吗?
华律师答:林先生申请居留的法律依据,应当是法国外国人入境、居留和难民权法典第L 313-11条第6款。该条款规定:对居住在法国的法籍未成年人的父亲或母亲,应给予一年期的私人和家庭生活居留证,但申请人必须能够证明从孩子出生之日起,或至少一年以来他确实履行了民法典第371-2条所规定的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义务。民法典第371-2条则规定:父母双方按各自的收入情况(A PROPORTION DE SES RESSOURCES)承担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义务。
从法律的角度看,林先生未和孩子的母亲结婚,孩子不是婚生的,这并不影响林先生是法籍未成年人父亲的地位或事实,他完全有权利根据第L 313-11条要求获得居留。但是我们应当注意,第L 313-11条除了亲生父母这一血缘条件外,还有一个对孩子确实履行了抚养和教育义务的条件,警察局很可能在这一点上做文章。
应当承认,林先生本身的条件不是很好。第一,他是偷渡来法国的,在法国目前的移民政策中,对偷渡者居留申请的审查似乎要更严厉些。第二,他和孩子的母亲没有结婚,只是同居。第三,林先生一家目前的经济状况并不好,只有女方一人的SMIC工资,尤其是林先生本人无工作,无收入,很难证明他确实履行了民法典第371-2条所规定的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义务 (其实即使打黑工有收入,也不敢说明收入的来源)。当然从纯法律的意义上讲,在家里照看孩子,让女方放心地去工作,也是履行夫妻家庭义务和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义务的一种形式,但是警察局仍然有可能就这一点发难。第四,林先生的房子太小,只有20平方米,而根据家庭团聚程序规定的住房标准,三口之家应不低于25平方米。 总之,林先生应当明白,警察当局目前的政策似乎是尽量地少发居留证,所以他们很可能会找出些理由来拒绝,林先生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如果被拒绝,我们建议林先生上诉,因为他的情况还是有不少回旋余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