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国读计算机专业的留学生李先生想买一台电脑,但由于专业需要,他只想买一台裸机,然后根据自身需求自行安装操作系统及软件,然而他的要求遭到许多商家的拒绝。李先生来我所咨询,商家这种拒绝单独出售裸机的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法国消费法第122条第1款,“禁止拒绝向消费者出售商品的行为,除非有正当理由,禁止向消费者出售限定购买数量的商品或带附加产品(或服务)的商品”。此处所说的“限定购买数量或带附加产品的商品”,就是指捆绑销售,即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可单独获得某一种商品(服务)的可能性商业行为。李先生咨询的商家将电脑硬件软件整体出售的行为就属于电子产品领域的捆绑式销售行为。
为进一步促进欧盟各成员国间的商品服务自由流通,欧盟委员会于2005年3月11日颁布了一项规范捆绑式销售的法令(Directive européenne 2005/29/CE),该法令并不禁止所有捆绑性质的销售行为,只有当某一捆绑式销售行为属于“不诚实商业行为(pratiques commerciales déloyales)”才会被认定违法。而判断一种商业行为是否属于不诚实商业行为,主要依据以下两条标准:是否违背行业水准和道德,是否损害或可能损害消费者消费有关商品的经济行为。2009年法国被欧盟委员会要求修改关于禁止捆绑式销售的相关立法,以确保法国的法律与欧盟立法精神相吻合。根据法国最高翻审法院第一民事庭Petrus/Lenovo(n°09-11.161)一案的判决,法官在判断某一具体捆绑式销售是否违法时,不能自动适用法国消费法第122条第1款,必须先确定该销售行为是否属于不诚实商业行为。如果是,则该行为可能被认定违法;如果不是,则不能以此理由被认定违法。
2012年7月12日法国最高翻审法院第一民事庭对Hewlett Packard一案的终审判决,否定了凡尔赛上诉法院于2011年3月5日对同一案件的判决。凡尔赛上诉法院认为Hewlett Packard公司出售安装好软件的电脑而没向消费者提供可单独购买裸机信息的行为属不诚实商业行为,应被认定为违法。而法国最高翻审法院认为,Hewlett Packard公司虽然在实体店将电脑硬件软件作为整体销售,但在其销售网站上给用户尤其职业用户提供了可单独买裸机的可能,因此Hewlett Packard公司的捆绑式销售行为不能被认定违法。
张璇 法国本邦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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