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省郑女士问:我一直是联合周报的忠实读者,最近遇到一件事,请求指教。我和我丈夫婚后一直住在他母亲家里。因他长期有病,从今年新年开始丧失部分记忆力,生活不能自理,我必须每天给他喂水、喂饭,处理大、小便,无法出去工作。
从四月份起,她母亲拿走了他所有的银行卡和身份证,我不知道她怎样取出了他的钱。每月她只给我们300欧元作为两人的生活费,说是要攒钱火葬他。8月2日他去世了(45岁,我比他大许多),我身无分文。在他最后一次住院时,他母亲等于把我赶出家门,她对我无理地大声叫喊,我问她为什么对我这样,她说因为我住在她家里。我女儿在法国,我受不了气,打电话让女儿接我走,现在我住在女儿女婿家。女儿因还房贷,还有一个孩子,生活也很紧张,两代人住在一起也不方便,但是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联合周报2007年8月25日曾刊登过一篇有关 pension de réversion的文章,不知我是否可以拿到一点pension de réversion?我丈夫去世时还未退休,可能只有十年工龄,我们是2005年8月16日结的婚。我想我可能没有资格拿到什么钱,如果有可能应该去什么地方申请?我现在很急于找一份工作,因为原先就喜欢看一些瓷器和古董的书,很想找一份这样的工作。
华律师答:我们对郑女士的处境深表同情,希望她能早日走出困境。郑女士目前最大的问题,无疑是经济问题。
关于她找一份工作达到经济独立的想法,当然很好,也是上策,只是在选择工作方面,似乎应更现实些。刚到海外的华人,首先要解决的是生存问题,在求职方面不宜给自己设置过多的条条框框。我们希望需招工的企业,能按郑女士留下的电话号码与她联系,看看能否解决她的燃眉之急。
在此,我们主要想从法律的角度,告诉郑女士在丈夫去世后,可以享受什么权利,尤其是经济方面的权利。
她在来信中提到pension de réversion,这是一种退休金补偿。法国法律允许领取退休金的人去世后,他或她的未亡配偶和前配偶在有生之年可以继续领取一种补偿金,数额相当于亡者退休金的一半。鉴于郑女士丈夫去世时尚未到达退休年龄,还未领取退休金,所以应该说不存在退休金补偿的支付问题。
但是,在未达退休年龄而去世情况下,未亡配偶也不是说没有任何补偿。如果亡者曾工作过,缴纳过社会保险金,那么他或她在未达退休年龄去世时,其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向亡者的权利人支付一笔死亡抚恤金,法文的正式名称为capital-décès,这种抚恤金的目的是弥补亡者家属的经济损失。不过要注意,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有一定的条件:作为亡者,他或她应在去世前的三个月内,曾从事工作,或享受失业金、工伤病假补贴、伤残金;作为享受死亡抚恤金者,则仅限于亡者生前所抚养的人员,而在被抚养的人员中,未亡配偶优先,亡者的父母次之。所以我们建议郑女士去她丈夫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查一下他是否有死亡抚恤金,如果有,她是理所当然的权利人。
另外,凡死亡必有遗产继承问题。我们不知道郑女士和她的丈夫采取的是什么家庭财产制度,是夫妻财产共有制,还是财产分割制,或其他的制度。但无论何种财产制度,亡者必定会留下一些遗产,郑女士也应该可以分得一些。在法国,遗产的分配由公证人主持,届时郑女士应当注意哪些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哪些是她丈夫的私产,可以在公证人面前尽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可注意丈夫的母亲是否有隐匿遗产的行为,因为要知道,在法国凡隐匿或私吞遗产者,可以被剥夺遗产继承权。
最后,在没有工作和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郑女士也可去找找当地政府的社会求助机构,看看能否获得一些救济补助。要知道法国是一个高福利、重友爱(solidarité)的国家,有许多社会救济的途径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