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的林先生问:我有一个公寓要出售。我委托一家房地产公司并与其签订了一个委托合同。房地产公司找到了一位买主。我单方面在临时协议 (compromis de vente)上签了字。但是,六天之后,我自己找到另一位买主并与之签了一份compromis de vente。第二天,我去房地产公司取消了我的委托合同,并在当天寄了一封取消委托合同的挂号信。但是,随后,房地产公司还是让它找到的买主签了 compromis de vente。请问,后面这份临时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回答:很不幸的是,您取消委托合同的行为很可能是无效的。而且,您与房地产公司找到的购买者签订的compromis de vente是有效的。
法律赋予购买者反悔解除购买房产临时协议的权利(droit de rétractation)。也就是说,如果购买住房的一方不是职业房产公司,而且compromis de vente不是经公证人签订的,在签订compromis的七天之内,买方可以取消合同。这个反悔权从买方实际收到compromis de vente的第二天起算。如果该协议是通过带回执的挂号信邮寄给买方的,而买方不在家,七天的起算时间是从收到邮局的Avis de passage的第二天起算。与之相反,出卖房产的一方不享有这样的反悔的权利。
关于您取消与房地产公司委托合同的行为,您恐怕也很难找到合法的理由。因为,委托人并不享有反悔权。也就是说,委托合同一经签订,除非有合法的或者 合同规定的理由,任何一方不可单方面取消合同。除非房地产公司当初是到您家里或者到您工作的场所上门推销其服务的 (démarchage à domicile)。在这种情况下,您作为法律保护的消费者也同样享有七天的反悔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