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
0法国法律规定所有的子女在父母需要的时候有义务帮助父母,帮助的具体内容要根据子女的经济能力和父母的需要来决定。父母可以要求子女履行这个义务,负责社会事务的地方机构(家庭和社会事务法)和医院(公共卫生法)也可以要求子女履行对父母的义务。
法院根据子女的收入来决定给父母的抚养费的数额,如果有多个子女,要根据各个子女的收入来分配抚养费的比例。给父母的抚养费只有在父母要求的情况下才实施,而且没有追溯效力。
根据民法第208条款,子女资助金额要根据父母的需要来决定。家庭事务法官要详细核实当事人是否的确无法维持生活,认真核实当事人的收入和负担情况,否则法官的抚养费判决很可能被否决。当事人的收入包括工资或其它职业收入、房租收入、地产收入、失业金、社会补助金等。例如一个坐轮椅的盲人老太太,法官要决定子女应该给她多少抚养费,把她的收入总数计算出来,为2205欧元(包括各种社会补助),而她的负担是4200欧元(包括看护和其它医疗上的费用)。法官同时要以同样的方式计算出子女的收入和负担,子女要提供有关负担的凭据,否则不能算数。如果子女已经结婚,女婿和媳妇也有义务抚养妻子或丈夫的父母。
抚养父母的义务不仅由子女承担,孙子女和女婿媳妇也都要承担。民法第205条款不区分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或养子养女,都有抚养父母的义务。这一条款还规定所有的后代(孙辈及重孙辈等)也有此义务,女婿或媳妇无论是在何种婚姻财产制下也都有此义务。当然如果他们的妻子或丈夫去世了,这个义务就不存在了。如果子女的父母再婚,子女没有义务抚养父母再婚的对象(继父或继母)。例如有两个子女和8个孙子女要付抚养费,法官根据父母的需要先确定抚养费数额,再根据子女和孙子女的收入将抚养费分配给这些子女和孙子女(不能采用一刀切的方式)。
通常情况下,父母不愿与子女对簿公堂,怕伤了和气,所以常常是由第三者出面向子女索要抚养费,这是法律允许的,第三者一般是当地政府的社会救济部门。例如老人住老人院的费用,当地政府救济部门可以要求子女资助,子女如果拒绝或只同意给一部分,社会救济和家庭法允许省长或地方议会会长代替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当事人的子女和后代支付老人院的费用。医疗机构也可以要求子女支付父母的住院费等。由于老人住院时间长,所以往往费用很高,平均每天70欧元,但是在上诉前发生的费用不能要求子女支付。
父母可以只向一个子女提出抚养费的要求,尽管他们可能有数个子女。子女不能要求平摊抚养费,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抚养费是所有子女的债务,而是每个子女个人的债务。但是支付抚养费的子女可以在支付后想其他兄弟姐妹要求分摊一部分。例如一个女儿让没有收入的瘫痪母亲住在自己家中,母亲去世后,在分配遗产问题上,这个女儿向其他4个姐妹提出分摊她已经承担的抚养费,法院判有效。
民法第207条款规定如果父母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抚养孩子的义务,孩子就可以不履行抚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抛弃孩子、虐待孩子、不管抚养和教育孩子都可以是孩子不承担抚养费的理由,当然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一切(信件等)。如果父母离婚,其中一方放弃作为父母的权利,孩子也可以免去抚养义务。在某些情况下,法官也会判给部分抚养费,例如一个酗酒的母亲没有给她的4个孩子多少关爱,尤其在孩子幼年期间,法官判她的孩子只付三分之二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