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讲,签订租房合同的人就是承租人,租房合同是不能转移到其他人头上的。但是法律规定了一些租房合同转移的特殊情况,转移对象主要是家属,这些特殊情况包括签租人去世、离婚或放弃住房。当发生这些情况时,租约可以继续以另一个人的名义存在。
承租人去世或放弃住房
1,在承租人去世的情况下,租约可以转移给以下的人:
◆未亡人,他无法利用民法第1751条款的规定,这一条款规定了共同签订租约的条件(未亡人没有与承租人住在一起或租房为商住两用房);
◆承租人的后代,但条件是后代在承租人去世时已经和他住在一起达一年以上;
◆承租人的直系尊亲属、众所周知的同居对象或其他靠承租人抚养的人,条件也是在承租人去世时已经和他住在一起达一年以上,同性同居者享受同样的租约转移;
◆与去世的承租人签有民事同居契约的同居者。
2,在承租人放弃住房的情况下,租约可以转移给以下的人:
◆未亡人,未亡人不能享受民法第1751条款的规定,这一条款规定了共同承租的条件,既房子不是商用房,而是夫妻的共同住房;
◆承租人的后代,但条件是后代在承租人去世时已经和他住在一起达一年以上;
◆承租人的直系尊亲属、众所周知的同居对象或其他靠承租人抚养的人,条件也是在承租人去世时已经和他住在一起达一年以上,同性同居者享受同样的租约转移;
◆与去世的承租人签有民事同居契约的同居者。
无论是承租人去世还是放弃住房,如果要求转移租约的人太多,由法官根据各人的具体情况决定将租约转移给谁。放弃住房的情况必须是永久性放弃,并且是突然放弃,事先没有预料到的。所以承租人如果只是决定搬家就不能被看作是放弃住房。假如没有任何人符合以上的条件,承租人去世或放弃住房都将中止租约。
离婚或分居
如果承租人离婚,租约如何转移要看租约的性质,也就是说是纯住房租约还是商住两用房租约。如果是纯住房租约,就执行民法第1751条款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是承租人,无论他们是在什么财产制度下结的婚。在离婚或分居时,法官根据家庭的需要决定把租约转移给离婚的某一方。
如果是商住两用房租约,就不能执行民法第1751条款的规定,要看租约是以谁的名义签订的,是以夫妻双方的名义签订的,还是其中一方的名义签订的。以夫妻双方的名义签订的租约由法官根据社会和家庭的需要决定把租约给谁;以夫妻一方的名义签订的离婚或分居时租约仍然属于签约人。
租约到期怎么办?
法律规定有三种可能:
◆房主终止租约,终止租约必须符合1989年7月6日的法律第15条款规定的情况。
◆房主向房客建议以新房租价出租,新价格根据周围房子的平均价格决定,提价的前提是以前的房租过低。
◆房主如果既不终止合同,又没有提出新房租价格,那么租约将自动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