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方面的义务:
- 出租的房子应该是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注意,国家对出租房面积及设备有最低指标限定),及时修理合同中注明的设备,当然对于需要维修的房子和设备,双方也可以互相商议,比如由房客修理,而将费用归至今后的房租中。
- 保证承租人能够正常、平静地使用房子,而不受到不应有的干扰。
- 保养和维修房产及设备,使其处于合同中所规定的正常使用状态。
- 不反对承租人在不造成房产及设备变化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合理的整治。
对承租人来说同样有相应的义务:
- 承租人首要义务即是按期支付房租及相应杂费,要注意出租人有权索要拖欠房租的利息。
- 承租人必须正常地按照合同所规定的用途使用物业。
- 承租人是承租物业私有部分负责人,在承租期间必须对物业损坏负责,除非能够证明其原因是”不可抗力”造成,或出租人或与他无关的第三者造成。
- 承租人还有义务按期支付物业正常的保养费和合同中指明的设备的正常维修费用,除非设备的老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例如不可抗力等等。
- 属于设备正常维修的东西很多,主要是承租人在日常使用中经常遇到的小维修及保养:例如
- 换灯泡、开关、保险费、煤气软管的定期更换;
- 开关维修;
- 厨房通风;
- 玻璃损坏;
- 天花板及墙壁的清洁,某些设备的保养和润滑;
- 皮垫圈更换等等,如承租人有私有花园那么其中的绿化、灌溉、下水道也属于承租人的责任范围。
- 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同样有义务让出租人或其他的委托人进入房子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
- 承租人不得将承租权转让,无权私自分租给他人,也不能私自改变房子及设备的结构,否则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离开物业并将房产回复原样。
- 承租人有义务在承租期间对使用的物业保险,并每年将保险证明出示给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