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赠礼涉及税务与遗产纠纷(上)
0逢年过节或在特殊的日子,人们常常为亲朋好友送上一份贴心的礼物。不过,也许您还不了解,在法国,有些时候赠送的钱财和物品在法律上不再被视为礼物(cadeau),而被视为赠与(donation)。这二者是有区别的:礼物送出后就不再被计入送礼者的财产,因此在送礼者去世后,其财产继承人无权要求将这些礼物算入可分配遗产中。而赠与则不同,不仅接受赠与者要根据与赠送者的关系和物品的价值缴纳赠与税,而且赠送者去世后,他的财产继承人有权要求将其生前赠出的物品纳入可继承遗产中计算。因此,明白礼物和赠与的区别是很重要的,它可以避免受赠者陷入被税局追缴税款和罚款的意外,还可以避免产生遗产纠纷官司。下面我们就通过《收入杂志》中更加详细的讨论和实际案例,来向您解释如何区分礼物和赠与。
赠礼者如果送出相对于收入来说很贵重的礼物,譬如首饰、汽车等,有可能会被视为是赠与,由此引起财产继承人的不满或者是税务局的特别注意。而除了礼物的价值之外,赠送时机也是界定赠品性质的重要凭据:
习俗性礼物不征税
原则上说,凡收到赠礼者都必须向税务局申报,不论礼品是经过公证的,还是直接交到受益人手上的现金或物品。申报者须缴纳“免费财产移转(mutation a titre gratuit)”税,但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受益人具备享有法定减免规定的条件(例如每个人每六年可接受祖父母一定数额的赠与),或者由捐赠人替他交这笔税。然而,如果赠礼发生在某些人们习惯送礼的特定日子,例如结婚、生孩子等,依据礼品价值高低,可以被视为所谓“习俗性礼物”,这种礼物是无须向税务局申报的,也无须交税。
习俗性礼物不受继承法约束
礼物是不受两条继承法规章制约的,即捐赠的返还和减少。
一个人去世后,其合法继承人,最常见的是他的子女和配偶,在待分的剩余财产上还应当加上自己曾接受过的死者赠礼的价值,除非死者生前另有决定。这些“返还的”赠礼就从他们应继承的财产数额中刨除。
另一个规章是,每个孩子都有权享受父母财产的最低份额,这就是他的“继承特留分”。如果是独生子女,这个特留分是 50%;如果有两个孩子,每个人的特留分是33%;如果有三个孩子,每人就是25%。这时,死者的财产被视为包含他以往送出的所有赠与,就连给第三人(例如签订同居民事契约的伴侣、朋友等)的赠礼也包括在内。没有得到特留分的继承人可以诉诸法律,打官司使法庭取消死者的遗赠,甚至使赠与的受益者退还以往获得的赠品。
怎样才能确保赠品被视为礼物而不是赠与呢?
杂志指出,若要使一种赠品被视为习俗性礼物,需要在两个方面符合要求:赠礼的时机和价值。
赠礼的时机和价值
赠礼的时机就是必须在人们习惯赠送礼物的节假日里,如圣诞节或新年之际,或适逢家庭大事件时,如生子、订婚、获得文凭等。不论赠送人和受赠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只要这种举动被视为传统或风俗习惯就行。
第二个条件比较微妙,说白了就是礼物的价值。该价值与赠送人赠送之日的财富或生活条件相比应不算贵。但“贵”这个概念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法律规定,因此这也是冲突频繁发生的原因,税务局或赠送人的继承人都可以上法庭质疑赠礼的习俗性。税务局这样做是为了对赠与征税,还要加上罚款和晚交税款的利息。继承人则可能要求将赠品价值纳入可继承财产,以期获得更多的遗产。
另一种可能的纠纷是,2005年之前夫妻间的赠与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被收回的,而礼物则可由受赠人保留,但祖传首饰例外。
礼物超过一定价值就要小心!若发生纠纷,就要由法庭给礼物定性。您可凭自己的良知判断一件礼物是否过于贵重。但您要准备证据,证明这确是一份礼物。其实在节日贺卡里提一句就够了,但问题是人们通常不会一直保留贺卡。所以最好是写进遗嘱里。如果赠送人自己估算赠品超过了习俗性礼物的范畴,那么比较可靠的做法是采用法定赠与的形式。
(未完待续)
疏桐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