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经贸法律法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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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国是欧洲联盟的成员国,是高度一体化的“欧洲合众国”大市场中的一部分。因此,在开拓法国市场时必须有欧洲整体市场的全局观念,以此为出发点来考虑在法国 投资设点,建立销售网,并从欧盟的反倾销法和竞争法来考虑制定在法国的销售发展战略,从欧盟的技术法规和关于环境保护的法规来考虑研究和开发新产品,不应 把法国市场作为一个孤立的市场来看待。

一、对外经济贸易政策与法规

法国作为欧盟的成员国之一,必须同其他成员国一样遵循欧盟共同的对外贸易政策。而且,受欧盟共同贸易政策的约束,不能单独与第三国签订贸易协定。

法 国政府对对外贸易的管理,主要是通过颁布法律、法令和对进出口商的通告进行,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方针、政策。在当前世界市场激烈竞争的情况下,法国在标 榜自由贸易的同时,实行鼓励出口和对某些产品限制进口的贸易保护政策;另外,在不违背欧盟的共同外贸法规的前提下,法国政府也制定一些重要的外贸方针政 策,有些要由国家元首或政府的最高首脑过问并确定,并且法国还设有一个从属于总理府的由外交部经济司、经济财政部对外经济关系司及工业部、农业部、装备部 等专业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的部际委员会,负责研究、审定外贸领域的一些重大问题。各项外贸政策及法规的实施由各有关部门负责。

法 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并不正式制定外贸进出口计划,但有关部门对每年的外贸进出口都作预测,经济财政部下属的对外经济关系司、国家经济研究与统计局以及各大 银行对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生产、金融货币、对外贸易等各项指标都分别进行预测,政府根据各部门对市场的预测和当时国际贸易中出现的新情况,对某些产品的进出 口进行干预,予以鼓励或限制,法国政府的贸易政策乃至全方位的经济政策,无一不是从本国的利益出发,因此,法国的外贸政策虽遵循欧盟共同政策的大框架,但 也无不体现国家利益至上的根本原则。

二、对直接投资的政策法规与管理

历史上,法国并不欢迎外资。二次世界大战后,出于恢复经济的需要,加上美国援欧“马歇尔援助计划”的实施,法国才开始引进外资,但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法国对外开放仍是被动的,“带有疑虑”的开放,所有的外国企业在法投资项目,事先必须得到法政府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库司)的批准。

20世纪80年 代后,随着欧盟共同市场的建设,对欧盟的外资开放成为必然。如果拒绝外国投资,就不可能进入欧盟其他国家,随着法国继续融入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法 国开始主动对外开放,加快了吸引外资的步伐,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国逐步放松了对外资进入的限制,放宽了对外资项目的行政审批。

1987年,法国政府开始取消对1000万法郎以下的在一般领域投资的审批制度。进入90年代,日本和美国的大公司开始大量增加在法国的投资;1992年,法国政府规定,凡是5000万法郎以下的外国直接投资项目,取消审批制,改为登记制,法国的经济财政工业部(国库司)有15天的审核期限,15天之后,只要政府没有以该项目对公共秩序、国防安全、环境等造成威胁等原因做出否定的答复,即可以自动认为已经被批准。

8 5 月,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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