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者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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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都可以得到其损失的全部赔偿,除非事故的原因是受害者本人不可原谅的错误造成的。如果受害者与保险公司未能就事故赔偿达成协议,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裁决。下面我们向读者介绍一下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赔偿原则,期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原则一:机动车造成的事故的受害者都应该得到赔偿

1985年通过的交通法规规定只要事故涉及机动车辆,事故受害者就能得到赔偿。比如有人被停在路边车上掉下来的东西弄伤了,法院认定是交通事故,受害者得到赔偿。由于所有的机动车都必须上保险,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只有一种情况除外,就是事故是由受害者本人不可原谅的错误造成的,而且这个错误是事故的唯一原因,这样的判例是少之又少。例如一个夜里骑自行车的人,车上没有车灯,在穿过道路交叉处的圆形广场时被一辆汽车撞倒,法院没有认定这起事故是由受害者不可原谅的错误造成的。如果事故受害者是肇事车辆的驾驶员,法院就要根据驾驶员对事故原因的责任来裁决赔偿。例如有一个醉酒驾车者撞上了另一辆车,另一辆车的司机受伤,初判是受伤司机得到赔偿,但是最终判决是受伤司机得不到赔偿,因为他也是醉酒驾驶。

原则二:首先获得赔偿的是现时或将来的经济损失

1985年通过的交通法规规定受害者的所有现时和未来的经济损失都应该得到赔偿。这些损失主要包括物质损失(车辆、衣服、个人物品)、社会保险不予报销的医药费和营养费,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包括住房或车辆的改装费。未来的职业工作损失也属于赔偿的范围,法院根据受害者的年龄和劳动能力来估算赔偿额。受害者必须将这些未来职业工作损失与事故联系在一起,是由于事故的原因造成的这些未来的职业工作损失。有一个判例表明如果受害者的未来职业工作损失不是事故直接造成的,法官判受害者的不到赔偿,这个判例是一个年轻妇女在出车祸后失去了工作,但法院判她得不到失去工作的赔偿,因为法官认为被解雇与车祸造成的后遗症没有联系,尽管她的后遗症相当严重。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损害没有被充分估算在赔偿里,就是受害者需要第三者长期甚至终身的照顾,或是需要长期住在专门的医疗机构里接受治疗。这些费用是相当昂贵的,在估算赔偿时应该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原则三:精神损失也要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者的损失不仅仅是经济和财物上的,还有精神上的损失。这些精神损失包括身体遭受的痛苦、精神上遭受的折磨、心理上造成的创伤等。例如事故在受害者背上留下18厘米长的伤疤可以得到2000欧元的赔偿金,受害者不能再进行喜欢的运动也可以得到6000欧元的赔偿金。不能再钓鱼、再进行园艺劳动也都属于赔偿范围,还有性能力的损失目前也被列入赔偿范围内,其中也包括生育能力。如果受害者在接受治疗期间,身体被输入了受到感染的血液,也能够获得赔偿,赔偿由提供受感染的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机构也可以再起诉肇事司机。

原则四:得到赔偿的权利可以延伸至亲属

交通事故的间接受害者也可以要求得到赔偿。比如丈夫因车祸残废,影响家庭生活,妻子可以要求赔偿。子女因车祸严重残疾,父母在家里为其提供住宿,这些费用也可以要求赔偿。亲属的精神损失同样也可以要求赔偿,例如一个父亲在车祸后脾气变得异常暴躁,法官认定这对孩子的影响极大,判给每个孩子3000欧元的精神赔偿。如果受害者本人没有得到赔偿,其亲属也得不到赔偿。例如一个司机醉酒驾驶,出车祸死亡,不但死者得不到赔偿,其遗孀也得不到赔偿。因为车祸是司机自己的错误造成的。

原则五:与保险公司达成的赔偿协议可以更改

保险公司在事故后的八个月内向受害者提出协商性的赔偿协议,受害者同意的话,就在协议书上签字,一般情况下不能反悔。所以在同意之前要仔细斟酌,最好请律师或医生帮助。如果协议是在不正常的情况下签的,受害者可以在签订后提出异议,例如保险公司在签订协议前,没有告诉受害者有权请律师或医生指导。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可以对已经签订的协议反悔,要求重新签订新协议。有一个判例佐证:一对夫妻的13岁的儿子在车祸中成了植物人,丧失了自主能力,保险公司提出的赔偿金为824000欧元,受害者的亲属接受了这个协议,签了字。但后来发现这笔赔偿金与遭受的损失相比差得太远,于是向法院提出要求重新签订新协议,法官认定保险公司和受害者双方没有真正进行交易,因为任何交易都应该有让步,法官于是要求保险公司提出新的赔偿协议。虽然这还是个别案例,但是它说明受害者可以对协议提出异议,要求更多的赔偿。

8 5 月,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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