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法国(二)
0有管辖权的法院
关于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问题,2003 年11月27日在法国倡议下,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布鲁塞尔II之二规例”。简单来说,国际离婚,不管在什么地方结婚,只要进入布鲁塞尔II之二规例的适用 范围,欧盟成员国法院必须自动适用该共同体规则。为了说明在法国的适用情况,我将结合我所的实践经验,用8个例子向您介绍一下在该共同体规例的框架内,国 际离婚案件的管辖权的分配情况。
例子1(法国民法第14条及布鲁塞尔II之二规例 第7条):夫妻双方惯常住在中国,根据法国民法第14条,法国配偶可以在法国法院向其中国配偶提出离婚。
例子2(布鲁塞尔II之二规例 第3-1-a条):如果中国配偶惯常住在欧盟领土内(比如意大利),其法国配偶不可在法国法院向其提起离婚。这种情况下,作为被告的中国配偶的惯常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比如意大利法院)。
例子3(布鲁塞尔II之二规例 第7-2条):如果一个中国公民同一个非法国籍的欧盟国家的公民(比如西班牙公民)结婚,中国公民惯常生活在中国,而其欧盟配偶在法国生活超过8个月。只 要在“布鲁塞尔II之二规例”框架下没有任何国家的法院有管辖权,欧盟配偶可以如法国公民一样根据法国民法第14条,在法国法院向中国配偶提出离婚。
例子4 :但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如果夫妻二人都是具有非法国的其他欧盟国家的国籍(比如一个比利时公民和一个德国公民),夫妻一方惯常居住在中国,另一方惯常居住在法国,后者也不可能在法国法院向其配偶提起离婚诉讼。
例子5(法国民法第15条及布鲁塞尔II之二规例 第7条):如果夫妻双方常住在中国,根据法国民法第15条,中国配偶可以在法国法院向其法国配偶提出离婚。
例子6(布鲁塞尔II之二规例 第3-1-a条):如果法国配偶常住在其他欧盟国家的领土内(比如意大利境内),中国配偶可向其配偶惯常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意大利法院)。
例子7(布鲁塞尔II之二规例 第3-1-a条):法国配偶如果在另一欧盟成员国(如西班牙)居住超过1年,将不能在法国法院向其中国配偶(常住在中国)提起离婚诉讼,但该法国配偶可以向其惯常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西班牙)。
此外,为了更清楚地解释国际离婚的管辖权问题,我将举个不适用布鲁塞尔II之二规例的例子。此时,法国民事诉讼法第1070将被适用。
例子8:夫妻双方都是中国公民,夫妻一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法国惯常居住超过一年,另一方常居住在中国,在法国居住的一方可向法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后要指出的是,个别情况下,法国法院很可能基于保护人权角度确立其管辖权。
法国本邦联合律师事务所
Cabinet d’Avocats BONTE & GALLET,24 Rue d’Athènes 75009 PARIS
http://www.cabinetgallet.com
24小时中文热线:06 31 70 69 01
电话:01 83 64 0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