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管的简化居留程序
0读者:我是一家中资企业的主管,本公司在世界各地有不少业务。最近我打算去法国开拓市场。请问我这种情况应如何办理来法居留?家属是否可以和我一起来法?我妻子在国内作护士,她是否有权在法国的医院工作?
新桥律师答:根据您的情况看,您可按企业主管的简化程序办理居留证。企业主管(dirigeants)指独立担负责任,在时间支配上具有极大自主权 的企业领导人。他们的收入在企业中属于最高级别。企业高层管理人员(cadres de haut niveau)指月毛收入达到5000欧元以上,在一家跨国集团所属的法国公司内工作六个月以上的职员。
注意:在非跨国集团工作的外国员工,或派驻一家法国公司工作,而与该公司无隶属关系的外国员工不能享受此程序。这些员工需要时可申请外派员工居留 (salarié en mission)。但自2007年开始,在法国巴黎地区和上赛纳省企业工作的外派员工也可申请享受高管居留的简化程序。
该申请程序既适用于申请者本人,也适用于申请者的家人。受理机构为所在地的法国国际移民局(OFII)。所需申请文件如下:
外国高管在初次申请时,企业应提交;
- 公司章程,该文件由省劳工局保管。
- 一份工商注册证明,一份URSSAF社会分摊金交迄证明。
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文件有;
- 员工至少在集团所属公司工作6个月的证明(工作合同或工资单)
- 企业和员工填写和签字的Cerfan°9661-02工作表格以及详细工作合同。
- 向国际移民局纳税的承诺书
- 护照复印件
- 两个已付邮资的快件信封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要提供:
- 结婚证或户口簿
- 子女出生证(或宣判子女由当事人抚养的离婚判决书。如子女非由当事人抚养,应提供子女的离境许可证)
- 一份填好的表格
申请人凭上述文件向领馆申请签证。与此同时,企业通过邮寄或面交的方式把申请文件送达所在地的法国国际移民局。
法国国际移民局和劳工局(D.D.T.E.F.P)共同对文件加以审查并在10天内给予答复。
在获得批准之后,国际移民局传真告知所在国的法国总领馆,后者向申请人及其家属颁发签证。申请人在抵达法国后可立即开始工作(劳动法典第 L341-4条)移民局在抵达三个月内安排当事人体检。根据劳动法典第L341-4条,如果当事人未在三个月内完成体检,其工作居留可能被拒绝。
移民局向企业发出征税通知。工作时间少于12个月者的税款为168欧元,超过12个月者为839欧元。无论何种期限的工作合同,企业主管和高管均可获得注明”travailleur temporaire”的一年期居留证。
如果家人不能同时来法国,企业主管和高管应该在来法十个月内提出家人团聚申请。其配偶可获得注明”visiteur”的居留证,向移民局支付275 欧元税款并进行体检。此外,如找到月工资毛额高于2000欧元的工作,在法国的配偶可向警察局或省行政机构申请,将访问居留转为工作居留。但此程序仅限企 业主管或高管,不适用于“出差员工”。后者可申请家人来法,但其家人不能转为工作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