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租房及资产转让小陷阱
0创业者找到合适的店面或经营场所时,要与房东签订一份商业用房租赁合同,这是必不可少的程序,但其中有些陷阱须防范。
避免连带责任
有些房东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以免今后碰到没能力付房租的人,往往在租约中附加一个条款,要求承租人与以后的所有承租人对房租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一条风险很大的条款。可以想象,若干年甚至十几年后的某一天,买方受让人又把它的商业资产或商业用房租约转让给你根本不认识或不了解的新买家。这个新承租人由于某种原因无力支付房租,这时,原先与你签订过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的房东会找上门,按承租人的连带责任条款,要你为你甚至不认识的那个最新承租人支付他欠的房租。
因此,与房东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合同时,可以要求房东取消这一条款,或要求房东,经他同意转让商业用房租赁合同时,由房东与新承租人重新签一份新的合同,使你不再与这一商业用房租赁合同有任何纠葛。如果无法与房东就以上两条达成协议,建议你在转让商业资产或商业用房租赁合同时,要求你的买方提供一个房租担保,保证在他无力支付房租时由他的担保人支付。
征求房东同意
商业用房承租人,经过几年辛苦经营,创建了自己的商业资产(Fond de commerce),承租人可以自己决定转让商业资产或商业用房租赁权。但有些人在转让商业资产或商业用房租赁权时,只考虑与买方协商各种条件,如价格和签约时间,根本没想到通知房东转让一事。这导致签约后,房东可因不知情,不承认也不接受这一转让事实,房东甚至有权把新房东赶出去。这时买方作为受害方,会转向卖方你要求赔偿损失。你因忽略了转让商业用房租赁权上的一个细小环节,就会付出沉重的经济和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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