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盗用,应追究谁的责任
0巴黎金先生问:不久前的某星期六晚九点左右,我去一个自动取款机上用信用卡提取200欧元现金。取款机将信用卡吞进,我输入了密码和提取的金额,但不见钱钞出来,信用卡也没有返回。我在那儿努力了近一刻钟,无任何结果,心想信用卡一定是被取款机扣留了,只能等星期一该银行营业所开门后再来领取。星期一上午,我去了该银行营业所,被告知他们没有开启自动取款机的钥匙,明天才有人来开启。第二天我再次去询问时,被告知该自动取款机内没有发现我的信用卡。我这才感到事情严重,赶紧到我的开户银行去报失。五天后,我的银行寄来一封信和一张收支清单,说我的帐户透支了4800多欧元。我仔细一看,从那个星期六晚十时起的三天时间内,有人盗用我的信用卡提取现金或购物共14次,总共盗用金额达5957欧元。请问信用卡在这种情况下被盗用,我能否追究取款机公司的责任?我的信用卡合同写明只允许透支800欧元,现透支了4800多欧元,我能否追究银行的责任?
华律师答:金先生肯定是碰上了一位高科技盗贼,信用卡脱离金先生掌控时约九点一刻左右,十点钟盗贼就搞清了密码,并开始提款和购物,看来信用卡的安全问题值得大家重视。
金先生因信用卡未被取款机回吐,致使信用卡被盗用,造成5957欧元的损失,他能否追究取款机公司的责任呢?一般而言,要想追究取款机公司的责任,需要证明金先生信用卡的丢失,是由于取款机运作有误。金先生认为,他的信用卡之所以会落入他人之手,是由于被取款机吞没,之后大概又不知怎么回吐了出来。但是对于取款机公司而言,它完全可以辩驳说金先生的推断不能成立,因为取款机的运作程序都是事先设定的,如果不能证明取款机的运作程序有暇疵,就不能推断取款机后来又将信用卡回吐了出来,致使信用卡落入他人之手。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有人事先在取款机上做了手脚,使金先生不能取款,也不能取回信用卡。然而所有这些都仅仅是推测,而不是法律所认可的证据。事实上,金先生很难出示其信用卡的丢失是由于取款机运作有误的证据,而没有证据就很难追究取款机公司的责任。
相反,如果金先生的信用卡合同中有只允许透支800欧元的规定,他完全可以主张银行就透支款中800欧元以上部分承担责任。事实上,只允许透支800欧元的规定,既是用户的一种义务,也是银行的一种义务。就用户而言,他被允许使用透支,但最高不得超过800欧元,以防止过度负债。对银行而言,它有义务监督和执行800欧元的透支额度,对超额透支实行拒付。总之,金先生的信用卡合同只允许透支800欧元,如果银行认真执行这一限额,金先生的损失本可以限制在800欧元的限额以内,而现在透支额达到了4800多欧元,这是银行没有认真执行限额的结果,银行应担负赔偿责任。
顺便强调一下,如果信用卡丢失,应尽快报失。BLEUE卡或VISA卡的报失电话号码是0892705705,金VISA卡的报失电话号码是0142774545,EUROCARD 卡和GOLD MASTERCARD卡的报失电话号码是0145678484。失主还必须向警察局报案,取得报案记录,然后向开户银行通过挂号信形式送达书面报失。如果丢失的信用卡被他人盗用,情况查实以后银行应该赔偿当事人的损失,法律规定应由失主自己承担的部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