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税务优惠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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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减税(Réduction d’impot)

某些支出或投资可以使您获得所得税税款的减免。一般来说,税款减免的数额等于您的支出数额乘以一定百分比,且不超过一个上限。举个例子:假设您2011年向某人道主义组织捐赠了8728欧元,这笔钱的66%可以享受税款抵消,也就是说您可以少交所得税5760欧元(8728欧元乘以66%)。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减税对缴税多的人比较合适,因为如果税款减免额超过了纳税人应缴的税额,税务部门是不会向纳税人退钱的,也不会将没用完的减税额放到下一年的税款中刨除,除非有一些特别的税法规定。

2. 税务补贴(crédit d’impot)

税务补贴我们此前也翻译成“净纳税额减免”。它和税款减免的机制相仿,但不需要纳税人拥有很高的收入、缴纳很多所得税才能享受。举个例子:纳税人若购买了一台地源热泵,可以享受到相当于其价格36%的税务补贴。也就是说,地源热泵价格的36%可以从纳税人的所得税税款中扣除。如果应扣除的数额超过了该纳税人的税额,税务部门会将差额退回给纳税人,一般是寄一张支票或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3.从可征税收入中刨除(Déduction du revenu)

这一机制是将可享受税务优惠的款项从纳税人的可征税收入中刨除,而不是从应缴税款中刨除。例如我们已经介绍过,出租房地产造成的赤字可以从业主的可征税收入中刨除,上限为10700欧元。这一税务优惠对收入达到了41%缴税档次的人格外有利,因为可征税收入刨除的政策有的不设数额上限,即使设限,数额也都比较高,所以它给纳税人带来的实惠比单纯的税额减免要多。这也是国民议会自2009年起多次实行改革以限制这一税制的原因(如投资职业用途的带家具出租房屋和马尔罗法框架内的房地产投资等)。

8 5 月,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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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税务优惠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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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减税(Réduction d’impot)

某些支出或投资可以使您获得所得税税款的减免。一般来说,税款减免的数额等于您的支出数额乘以一定百分比,且不超过一个上限。举个例子:假设您2011年向某人道主义组织捐赠了8728欧元,这笔钱的66%可以享受税款抵消,也就是说您可以少交所得税5760欧元(8728欧元乘以66%)。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减税对缴税多的人比较合适,因为如果税款减免额超过了纳税人应缴的税额,税务部门是不会向纳税人退钱的,也不会将没用完的减税额放到下一年的税款中刨除,除非有一些特别的税法规定。

2. 税务补贴(crédit d’impot)

税务补贴我们此前也翻译成“净纳税额减免”。它和税款减免的机制相仿,但不需要纳税人拥有很高的收入、缴纳很多所得税才能享受。举个例子:纳税人若购买了一台地源热泵,可以享受到相当于其价格36%的税务补贴。也就是说,地源热泵价格的36%可以从纳税人的所得税税款中扣除。如果应扣除的数额超过了该纳税人的税额,税务部门会将差额退回给纳税人,一般是寄一张支票或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3.从可征税收入中刨除(Déduction du revenu)

这一机制是将可享受税务优惠的款项从纳税人的可征税收入中刨除,而不是从应缴税款中刨除。例如我们已经介绍过,出租房地产造成的赤字可以从业主的可征税收入中刨除,上限为10700欧元。这一税务优惠对收入达到了41%缴税档次的人格外有利,因为可征税收入刨除的政策有的不设数额上限,即使设限,数额也都比较高,所以它给纳税人带来的实惠比单纯的税额减免要多。这也是国民议会自2009年起多次实行改革以限制这一税制的原因(如投资职业用途的带家具出租房屋和马尔罗法框架内的房地产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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